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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发公众关注。公告显示,63岁的女子牛某与其62岁的配偶刘某共负债约1.26亿元,而这对退休夫妻的月收入加起来只有约1.28万元。
这不是近期第一起低收入背负高额债务的新闻,5天前,同样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另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显示,一女子月入4700却背负2544万元的高额债务。收入与负债如此不相匹配,不少网友质疑,这是否是职业背债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来逃避债务?
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职业背债人是指专门为他人有偿承担债务的人员,此类人员以即刻获得高额利益为代价,甘愿长期负债甚至是成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而若是职业背债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的立案审查阶段,会对申请人是否存在破产欺诈行为进行审查,则无法通过审查。破产清算申请公告终出现的背负高额债务情况,更多情况下是由于企业家由于在企业运行过程中,企业对外借债而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条款,在企业破产后,由于个人为企业提供连带责任,导致有限责任无限化,积累起来的巨额债务。对于此类巨额债务,目前最高法在部分地区开展个人破产审判试点工作,深圳法院便是试点之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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