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大的法益而牺牲较小的法益

5月13日晚间,北京多地突发冰雹天气,部分区域冰雹如鸽子蛋甚至鸡蛋大小。部分车主为躲避冰雹、保护车辆,行驶到天桥下区域便停下,造成交通拥堵。网传视频中,有数条车道被躲冰雹的车辆堵死,后方车辆汽笛声长鸣。


↑图据北京日报

对于这样的做法,网友观点不一,有人认为躲冰雹车主过于自私了,只顾保护自己忽略他人利益;也有人认为,突降可能大至鸡蛋样的冰雹,这种行为作为紧急避险也是无可指摘的。这一话题,值得从法律上进行分析。

首先要回答的是,天桥下停车躲冰雹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可以看到,一些司机为躲避冰雹把车停在天桥下,造成交通拥堵,由此也造成了其他车辆因车速减缓而增加被冰雹砸中的时间或机会。前方车主虽然是在险情时采取的相关行为,但其行为和法律上说的紧急避险不同。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大的法益而牺牲较小的法益。此事中,其他车辆被冰雹砸中的时间或机会上升,是被牺牲的法益,与停车司机要保护自身免受冰雹之害的法益相比,很难说会是更小的法益。

冰雹险情来临时,司机把车停在天桥下的自救行为是否合理,则要从另外的视角看,关键在于天桥下空间的用途。极端点来说,若该空间专门用来躲雨或冰雹,那么此公共空间在没有法律规定优先次序的情况下,只能实行先到先得,迟来的司机不得不忍受无处可躲的不便或伤害。类似于一些城市步行道中间有供游客休息的座椅,迟来没坐到的人,只能忍受腿酸等后果。

但天桥下的空间主要是用来通行,而非躲雨等。因此,在车辆并无因故障而无法通行的情形下,如果躲冰雹停车占用道路,从而导致交通拥堵,就不一定合理了。更何况,交通拥堵会进一步导致其他车辆增加了受损的概率。由此可以认为,所谓“避险”司机的行为,既难言合理,也不合法。如此为保护自己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不构成紧急避险。

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产生哪些行政法或民法上的后果?

从行政法角度看,交通执法部门可以要求其驶离。据新京报报道,有事发地的属地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多位车主对类似行为的反映,“主路停车是违章”。此类违章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后果。

从民法角度看,停车躲冰雹的行为造成交通拥堵是过错行为,不合理地增加了其他车辆被冰雹砸中的可能,或会引发损害赔偿责任。就民事赔偿来说,其他受损车辆的车主,须证明假如没有停车司机的过错行为,其损害可以减轻。这是损害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的要求。不过,这会涉及到“可能少砸多少冰雹,从而维修费少付出多少”等问题,证明起来难度颇高,涉诉讼成本可能不低。

究其根本,想避免陷入难题局面,交管部门从源头上应及时执法,劝离不当停车车辆,疏通拥堵道路。而作为每个行驶在路上的个体,更应明白,保护自己不等于麻烦他人,道路的畅通和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孙维飞(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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