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网友“不忘初心初一”在麻辣社区发帖称,物业抢占小区7年,还打人?西河明珠小区控诉南充鑫磊物业。
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53号西河明珠小区,2013年5月28日,四川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充鑫磊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西河明珠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6月1日0时至2018年5月30日24时止。自2018年5月30日合同到期以来,南充鑫磊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不退出小区。
2023年2月21日,西河明珠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备案成立。2024年3月21日,小区业主大会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了不再续聘前期物业企业---南充鑫磊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决议。
2025年5月1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南充鑫磊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驻留小区,并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不退出小区。
让我们大家一起来体验、感受一下南充鑫磊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多年来的“服务”以及阻止干扰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径:
一、日常服务
肮脏的环境:
二、违法违规行为
1.转供电环节,加价30%左右收取商铺业主电费,违反“发改委”最高不得超过6%的文件标准代收电费;
2. 从2015年5月30日至今,南充鑫磊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对外开展停车经营活动,累计收益达:110多万元。依据《民法典》第943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3、82、83条及《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7、39、58条之规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3.利用停水停电方式催收物业费;
4. 干扰阻止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5月13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回复网友,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处赓即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西河明珠小区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为2013年6月至2018年5月,之后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
小区业委会于2023年2月成立,2024年3月20日开展“全体业主授权业委会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意见”投票,决定不再续聘鑫磊物业。鑫磊物业向街道报备准备退场过程中,街道办调查后发现业委会组织的本次投票在业主身份认定、委托投票没授权书、公示日期不足法定时间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并将调查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告知全体业主。因此,鑫磊物业未退场,并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
2025年4月19日,业委会开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投票并选聘了新的物业企业。部分业主向街道投诉票数问题,经街道办核实,本次投票未达到《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参与表决面积和人数比例,决定暂停新聘物业入场。
5月8日,街道办牵头组织联席会议,会同我处、社区、派出所、小区业主代表采用现场和电话方式对投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确实未达到参与、表决比例法定要求。
目前街道办正组织社区进行相关后续工作,我处将继续做好政策指导。同时我处要求鑫磊物业积极配合,支持小区业主大会各项工作。
2、您反映的鑫磊物业在转供电方面超收电费问题,建议您持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来源 麻辣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