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近日,顺义、朝阳消防部门分别查处两起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的违法行为。据悉,这是《条例》实施后北京开出的首批罚单。
5月2日,顺义一小区居民姜某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物业人员劝阻无效后,向消防部门报告。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姜某解释称怕雨水淋湿电池就拿回家了。执法人员责令姜某不得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
5月3日,物业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姜某又带电池进入电梯,物业人员上门制止未果,向消防部门报告。姜某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且屡教不改,根据《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姜某罚款800元。
5月12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举报称,将台乡一小区张姓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起初,张某还想抵赖,面对监控录像证据,不得不承认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张某新规规定、危害后果,张某表示将改正错误。
次日上午,物业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巡视发现,张某又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进电梯轿厢。接到物业报告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再次到场核查。
张某在明知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认为执法人员刚刚查过一次,短时间不会再来检查,所以又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最终,张某被罚款800元。(记者张宇)
(原标题:新消防条例实施后开出首批罚单 两居民带电池进电梯分别被罚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