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任何食用商品都必须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如果没有就视为不合格商品。并且,消费者一旦购买到类似的三无产品,可以向卖家申请原商品价格10倍的赔偿金。

近日,北京市四中原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商品无生产日期索赔案件。

男子小陈通过某电商平台买了4提普洱茶饼,一共花掉了2880元。

可是收到货后,就当他拆箱一看却发现了不对劲儿。在茶饼外包装上,产品名称、净含量、产品配料、原料产地、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家地址等信息一应俱全,可唯独没有发现生产日期。



小陈拿着茶饼翻来覆去的看,心里也在纳闷:这也是在正经的电商平台买的,怎么会缺少这么关键的信息呢?没有生产日期的东西,谁敢用啊?

因此,小陈就赶紧联系上了客服,问问她为什么给自己发了没有生产日期的茶饼。

可是,那边的客服却轻描淡写的解释说,这批茶饼都是2008年生产的,也是在保质期内,只是厂家忘了标记生产日期。

面对这样的解释,小陈显然是不认同。他认为作为生产食品的厂家,连生产日期这种最关键的信息都能遗露,明显是一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态度啊!因此,一怒之下,小陈就把涉事的店铺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自己10倍的赔偿。



最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卖家退还小陈的购物款2880元,并像小陈支付10倍赔偿款28800元。小陈把涉案的4提茶饼也退还给卖家。



看了这个判决,可能有些人觉得小陈这次是赚大发了。买到没有生产日期的茶叶,获得了近3万元的赔偿金!这钱来得挺容易啊。

对此,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王法官给出了解释。她说,对于涉案茶叶来说,特定年份生产属于主要卖点,会对消费者造成认知上的引导。生产日期遗漏属于商品关键信息的缺失,因此可以认定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可以这么说,法院的判决非常公正,不但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还打击了商家的不法行为。那么贵的东西不标注生产日期,还以忘记为借口,拿消费者当傻子吗?

希望人人都能像小陈这样,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勇于维护自身权益,提出合理赔偿,让那些欺瞒消费者的黑心商家付出代价!

大家对这事儿咋看?评论区留言。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