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历史人:张胜宏,男,建国初期,在巴县税务局工作了将近五年半,九十年代在重庆市税务局退休。口述历史时间,2000年。
1949年11月30日,重庆市解放,成千上万的各界青年踊跃参军,我也期盼成为一名革命军人,我报考了二野军大三分校,被录取,次年元月初入伍。三分校校长陈锡联。
在军大,要先经过三个月的预科学习,结业后才转入本科学习。预科学习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发展史》和党的路线、方针、基本政策,其目的是改造学员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二野军大的首长们
我们预科刚结业,学校通知我们,西南地区面临全部解放,各地急需大批干部,所以,本届大部分学员不再升入本科,直接分配到地方,主要是川东地区工作。我所在的班,除个别同志被分配到川东行署工作外,都到巴县税务局工作,包括刘叔华、贺宗吾夫妇在内一共是十人。
二野军大的学员
解放初,巴县有人口八十多万,在全国来说,也是有数的大县之一;尽管巴县近处重庆市西、南郊,但交通十分不便。在当时,巴县全县只有少数几个乡(镇)场靠近公路,但都没有或几乎没有公交班车,除了从木洞镇到县来回全程可以乘坐船、车以外,其他各乡、镇到县来回全靠或者主要靠每个人的两条腿代替交通工具。
巴县税务局设立有十一个税务所,其中有五个税务所距县局超过一百华里,而姜家税务所则超过了一百五十华里;绝大多数税务所辖四、五个甚至六、七个乡场,距税务所所在地最近的有十多华里,最远的将近五十华里,例如从兴隆场到井口约五十华里,从长生桥到界石约四十华里。所以,在那个时期里,要做好税收工作,完成税收任务,就要学会走路,学会翻山越岭,这对我们刚参加革命的小青年来说,既是一种锻炼,也是一种考验。
解放初期佩戴武器的革命干部
我先后在几个税务所工作过,在我的印象里,环境最艰苦甚至有几分艰险的要数姜家税务所和接龙税务所,因为它们地处最贫困的深山区,时有野兽出没,危及行人的生命。
艰险的环境还伴随着艰苦的生活,在物质生活待遇上、党、政、群干部,实行的是战时供给制。除了吃、穿按规定标准供给外,一般干部每月有一万多元津贴(旧人民币,约合后来的新人民币一元多钱),按购买力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几十元)。
第一版人民币万元版
解放初,巴县的社会环境也十分复杂。一是重庆解放前夕窜到巴县潜伏起来的国民党特务等残渣余孽伺机从事破坏和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二是国民党溃散的兵痞和土匪不时进行烧、杀抢、掠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罪恶活动;三是仇视新政策新社会的地方恶霸和帮会势力还普遍存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居民尚未摆脱他们的阴影。
为了税工人员和票证钱款的安全,县税务局的税工同志们,大都携带着防身的枪支,在僻静的山区行走,枪常常是上着顶膛的。特别是边远地区税务所的同志到县解缴税款(当时县人民银行还没有在各区设置营业所,各税务所征收的税款必须及时到县人民银行缴库)和领取税票,沿途更是提心吊胆,小心谨慎。
山野竹林边的小路
一九五〇年中,巴县二区龙凤场赶场的一天,突破一群土匪包围劫场,当时被困在乡里的干部中就有白市驿税务所的一位同志。所幸,在人民政府的政策和人民武装力量的强大震慑下,这伙土匪很快就瓦解了,避免了一起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九五〇年下半年,巴县四区破获了一个准备暴动的反革命组织。这个反革命组织的头头之一就是兴隆场一家颇具规模的“傅成文文具店”的少老板,其中有一姓苟的骨干分子,竟然打进了四区武工队,承担枪械修理工作,而且就住在区公所里。兴隆税务所也设在区公所里。经过审问,这个反革命组织的头头们都于一九五一年初被镇压,其骨干也都被判刑。
运动现场
经过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等群众运动的涤荡,巴县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状况很快得到了根本的改观。到一九五二年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开始时,基层干部防身的枪支已无必要,随之,都上缴了。
当时税收法制很不完善,个别税种征收的政策界限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例如:当时的“特种消费行为税征税”对象包括,上餐馆用膳,不论人数多少只要在一张餐桌上共餐,凡一次消费超过三万元(旧人民币,合以后的新人民币三元,下同)的,就要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纳税,由餐馆代征。
这种税的政策界限很难掌握,也很难控制与管理。一是餐馆为了笼络回头客,用开小额发货票的办法“帮助”消费者避税。二是常常有五、七人凑在一起去餐馆“抬石头”(凑份子进餐),分别付款(每人不超过三万元)不纳税。
一九五一年初,我在南温泉稽征组工作期间,一天,我们单位旁边一个大餐馆的经理来到稽征组,投诉说,有几位解放军来餐馆吃饭拒交特种消费行为税。我们马上跟随经理来到餐厅,经了解,这几位解放军到南温泉游玩,一起到餐馆吃饭,超过了三万元(旧币),他们声称,虽是在一桌吃饭一起付款,但回去要每人分摊的(就像现在的AA),故不愿交纳税金。
当时,我们向解放军同志解说了政策,这几位解放军表现得非常大度,如数交纳了税金。后经了解,原是这家餐馆经理故意给我们稽征组出难题,要看我们的笑话。
特种消费行为税完税凭证
一九五二年,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年轻人都差不多,每人月薪二十几万元(旧币),已婚的同志可以回家住宿,以前都是每周只能回家一天。那年市局召开全市所长会议,一天早晨,我们几个巴县的所长,一块儿去冠生园“抬石头”吃早点,吃饭时坐在一张桌上,餐毕一结帐,超过了三万元(旧币),当时谁也没有意识到“特种消费行为税”这个事,待餐厅开出税票时,非常尴尬地如数缴纳了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