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上个月被公司给开除了,至于开除的原因,我这里就不多说了,反正都是一些可有可无的东西。总之还是那么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小林对于公司开除自己的决定,是完全不能认同的。在跟老板争吵一顿,没有任何结果之后,小林离开了公司,并且申请了仲裁。
中间经过了一个多月的等待时间,现在终于要开庭了。
对于庭审的结果,自然不用多说了,公司惯用的那些手段,那些乱七八糟的借口,可有可无甚至是不合法的考核,法庭根本就不认可。公司违法开除员工的事实基本无可避免,2N的赔偿,小林也唾手可得。
然而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老板反水了,他当庭表示:
我现在要撤回开除小林的决定,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当时给小林放假了,工资正常发放,后面回公司正常上班就行。既然开除决定都撤销了,那就更谈不上违法开除了。工资正常发放,也不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这总可以了吧!
老板这话说完,仲裁员笑了。直接反问老板:
小偷偷了东西,把东西再还回去,难道就可以抵消罪行了吗?盗窃的事实已经存在,把东西还回去,叫做退赃,并不能撤销罪行。
你现在的行为,跟我说的这个没什么差别。违法开除员工的事实已经存在,这个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抹除的,2N的赔偿必须要给。你现在叫员工回去,那是重新雇用,得重新签合同,而不能理解成撤销开除,抵消你的责任。
我也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开除员工这个事情,只要发了通知,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
当然,我们法庭的职责是审案,如果当事人愿意撤销仲裁申请,那我们就可以结案了。
仲裁员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很明确,除非小林愿意撤销仲裁申请,否则仲裁庭只能依法判决。
不过,小林并没有给老板这个面子。小林表示:
回去上班是绝对不可能的,当初你的态度已经这个样子了,现在这么闹腾一番,回去只怕会更糟糕吧。还回去上班,我那叫自讨苦吃。
关于撤销仲裁申请,我觉得也没有必要了。从我离职到现在,你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来处理这个事情,结果你的做法是置之不理。现在要赔钱了,要出判决结果了,来这么一下,何必呢。我都被你耗掉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还在乎后面庭审的这个把小时吗。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没必要搞其他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