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龄是否可以折算为社保缴费年限。熟悉自主择业历史的战友可能都清楚,从2001年到2021年这20年时间里,大概有近30万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队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
我在1998 - 2008年于西藏服役,当时符合条件的战友很多都选择了自主择业,因为退役金相对较高。
那么军队自主择业是怎样一种情况呢?实际上,我当初看到自主择业政策时,首先就了解到它是转业安置的一种方式,看看早期自主择业的介绍就能明白。从国家常规政策来讲,我们都知道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一点很多退役军人都非常关注。
比如说,军人服现役的时间即军龄,可以视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假设你军龄算下来是八年,自己又缴了十年社保,那么计算养老金时就按18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个政策适用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也同样适用。
但是,由于自主择业是转业安置的一种方式,在计算退役金的时候已经把军龄算进去了。所以按理来说,即便自主择业回到地方后再就业,单位给缴的社保,你自己缴多少年就算多少年。
比如说40来岁自主择业回来,自己又缴了20年社保,那么领取社保养老金时就只能按照这20年的社保来计算,再加上部队发放的自主择业退役金,而不能说军龄有22年,自己又缴了20年,就按42年计算社保养老金,应该不会这样算。
不知道大家是否认同这种说法呢?或者现在已经有领取个人缴纳社保的自主择业干部,你们可以看看自己的情况,军龄是否合并计算了。我觉得应该是没有合并计算的。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郑重声明:本人纯属“野生博主”,既非军转部门工作人员,也非行业领域专家,只是一名退役军官,所有推文均为个人推断和经验分享,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