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麻痹神经,危险悄然逼近!

醉酒驾车不仅削弱驾驶人判断力与反应力

更是引发交通事故的 “致命推手”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

就发生一起因醉驾导致的追尾事故

一辆小车径直撞上前方正常行驶车辆

酿成险情

富川:一小车醉驾追尾前方三轮车

2025年2月1日22时许,奉某青驾驶粤AB***81的小型轿车沿县道732线行驶至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街道(小奉地磅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导致追尾碰撞到前方正常行驶由奉某国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事故造成奉某国与2名乘员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贺州公安交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勘查。经过调查,奉某青的酒精检测结果为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奉某青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需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交警蜀黍将近期

查处的酒驾人员进行曝光

再次警示大家拒绝酒驾

饮酒后驾驶车辆违法人员曝光

涉嫌醉驾

01














酒后驾驶

02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耳熟能详的宣传语

看似“紧箍咒”

实为“护身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酒驾引起的悲痛事故数不胜数

但最后的结局都一样

悔不当初,悔之无及

请不要拿自己与家人的前途

和生命安全来冒险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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