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花都发布多条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花都这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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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48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四经济合作社、长岗村经济联合社、长岗村解放一经济合作社、长岗村解放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0.267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文旅城北二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四经济合作社、长岗村经济联合社、长岗村解放一经济合作社、长岗村解放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花城街罗仙村四经济合作社、长岗村经济联合社、长岗村解放一经济合作社、长岗村解放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26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4月1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6日,请花城街罗仙村四经济合作社、长岗村经济联合社、长岗村解放一经济合作社、长岗村解放二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地址:花城街紫薇路5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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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42号),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炭步镇红峰第一、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第三经济合作社、石湖第七经济合作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8.830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巴江河北一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炭步镇红峰第一、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第三经济合作社、石湖第七经济合作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炭步镇红峰第一、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第三经济合作社、石湖第七经济合作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8302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8.8302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3月2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9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炭步镇红峰第一、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第三经济合作社、石湖第七经济合作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二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车城大道1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北街路2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4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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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2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46号),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3.192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赤坭大道北二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9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3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9日,请赤坭镇剑岭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地址:花都区广源路17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4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编辑:花小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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