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马庚泰 左强

男子在工地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家属对150万元的赔偿金的分配存在争议,私下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庭寻求解决,法官将如何调解?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灵山法庭受理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引起的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法官与调解员通过多方联动、上门调解,成功弥合亲情、消除对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百万赔偿金 引发分配纠纷

陈某和与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9月,黎某在工地事故中不幸身亡,用人单位向其亲属支付了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50万元。

此前,由家族中长辈(案外人)和死者家属商议分配方案,除2万元丧葬费外,儿媳陈某及其两名子女分得赔偿款100万元,陈某婆婆分得48万元。纠纷发生前,赔偿金中的100万元由陈某实际控制,50万元由陈某婆婆控制并交给家族中长辈(案外人)保管。

事后,陈某及其两名子女认为,婆婆和亲属商量赔偿金分配方案时,没有经过他们三人同意就直接商定三人分得100万元,其本人分得50万元。因此,她将婆婆诉至法庭,希望重新商定分配方案,由四名继承人平分1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情理法融合 成功定分止争

灵山法庭工作人员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特殊,且都遭受亲人离世的严重打击,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庭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立即着手了解案情,并决定联系原被告双方,后续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经过前期电话与被告的其他子女沟通,确认被告控制的50万元死亡赔偿金中已花费2万元用于儿子的丧葬费,且经过劝说,老人同意与儿媳一家进行调解。

随后,灵山法庭负责人赵保玉与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取得联系,三方在当地村委会组织碰面,在充分了解原被告家庭情况,商议好调解策略后,一同前往被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巡回办案现场,法庭负责人与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协调配合,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他们一方面释法明理,详细解释死亡赔偿金分割的相关原则,最大程度消除彼此法律认识分歧;另一方面,从血脉亲情出发,劝说双方以逝者为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理性,友好协商,避免赢了官司失去了亲情。

在法庭负责人、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就赔偿金的分配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愿意拿出11万元交给原告三人自行分配,使得剩余的148万元死亡赔偿金得以平均分配。

事后在签署调解协议时,除原有的11万元外,被告从自身剩余赔偿款中,又拿出3万元用于其孙子日后结婚使用。至此,这起因死亡赔偿款引发的共有纠纷案件,以巡回调解的方式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补偿,其分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分割原则,但需明确其并非遗产。目前我国法律对具体分配规则未作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扣除专项费用:已实际支出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公平分配剩余部分:综合考虑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关系及弱势群体保护需求。

本案系劳动者因工死亡后近亲属间的赔偿金分割纠纷,人民法院通过多元调解机制,联动基层解纷力量,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协议,既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又弥合了家庭情感裂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审:孙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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