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释】采取选择性记述,在详略处理上突出值得赞扬的行为而忽略负面情节;为尊者或亲者讳,对其过失采用含蓄表述甚至刻意掩盖——此谓“春秋笔法”也。
在最近一些官方通报中,我就至少发现3个这类的例子。
其一、郑州经开区关于“摊贩收取香烟事件”通报
起初读到《关于媒体报道经开八大街地铁口夜市摊贩收取香烟初步调查情况的通报》这个标题,我心里一惊,还以为欺行霸市的恶贩子明目张胆横行市场。现在都什么年代了竟还有这种事?
可是读完才知,原来是经开区明湖办事处涉事人员袁某某,涉嫌授意个别夜市商贩,向其他夜市商贩收取香烟。据媒体报道这条街上至少有20多个摊贩被收芙蓉王香烟,每月达20多条价值数千元。
那你通报标题不是应该把真正收取香烟的“明湖办事处涉事人员”这个主体加进去,而不至像现在让读者产生“商贩欺负商贩”这样的错觉吗?
网友留言也表达了同样的费解。
不得不说,让人产生错觉及心情不爽,正是“春秋笔法”所致。
郑州经开既然要护航“烟火气”,助力“夜经济”,保障民生福祉和提升城市形象,就应跟老百姓一样对个别街道公职人员向商贩私收香烟的行为深恶痛绝,严惩不贷。
那么通报行文直击要害,剑指丑行,又有何不可,社会效果不是会更好吗?
其二、重庆三峡学院“75万购买299元路由器事件”情况说明
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走完发标竞标中标等流程,结果竟然结出2500多倍价差这么大个“瓜”,实在让人震撼且匪夷所思得很。
但事发单位回应称,拟中标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实际是普通的千兆有线路由器,与我校要求的网络防火墙技术标准严重不符。我校立即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实施采购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5月10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已发布采购终止公告。
看似在问题被曝光后采取一系列“及时止损”行为,但现在公众最关切的难道不是此次“天价中标”到底是如何开展竞标和评审进而让其顺利通过?既然“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何只将中标公告终止却不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作为发标方的重庆三峡学院对这些关键问题不是理应调查还原、给公众一个明确交代吗?
特别是据媒体最新披露,该项目中标公司——丰都县洪正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相符,参保人数为0,股东是丰都县新堤场村的村民。
这样的“商贸公司”参与三峡学院相关采购项目,其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在“天价中标”背后到底有无见不得人的猫腻,这些才是三峡学院必须直视并向公众作出澄清的重点所在。
其三、中国医药指南杂志社“关于学术不端的声明”
因发表多篇“男女不分”论文,《中国医药指南》新近多次被媒体曝光。
其在“关于学术不端的声明”中回应:经调查,该学术不端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当时的审稿流程存在漏洞,审核人员未能对文章内容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未能及时发现其中的错误;部分编辑和审核人员责任意识不足,对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在工作中未能严格遵循学术出版的标准和要求。对于涉事编辑已作出辞退处理。
《声明》中别的不说,仅“部分编辑和审核人员责任意识不足”和“对于涉事编辑已作出辞退处理”这两个有着具体指向的句子放在一起,你不觉得它就是个病句吗?
按照中文基本逻辑,涉事编辑被处理了,那审核人员呢?
何况近期该杂志被曝光多篇“男女不分”论文,难道都是这一个编辑干的不成?
如此既不合常理又经不起推敲,到底是问题面前“欲抱琵琶半遮面”,还是舍卒保车式“甩锅”?!
《中国医药指南》在前述基础上还做出“四大整改”的表态,在我看来基本等于空话套话,对其未来“学术不端”能否真正扭转,实在不敢抱太大的信心。
综上,“春秋笔法”看似聪明,实则愚人误己。
只有直面问题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强者,
也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干成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