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许多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
在城市商圈、街道、居民小区周边
拿出手机扫码,即可解锁骑行
但是
未成年人违规租用共享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的问题越发凸显
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谁来责任谁承担?
12岁男孩骑共享电动自行车突然掉头酿事故
4月19日,平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礼宾路段执勤时,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突然掉头,与旁边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执勤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经了解,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两名未成年人(12岁)均为在校六年级学生,两人是同班同学,相约一起外出游玩,出于好奇,便用家长给的手机扫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至礼宾路段时看到前方有民警,慌忙掉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因事故未造成损失,被撞电动车主不予以追究。
执勤民警通知驾驶人的家长来到警务室接受处理。家长表示,给小孩手机是为了方便联系,殊不知他拿去扫码开共享电动自行车。
民警对两名小学生及家长进行批判和教育,告知未达法定骑车年龄骑乘车辆在路面行驶的危险性。责令家长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
13岁男孩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变道酿事故
3月16日,百色市乐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城区甲伏路第二小学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货车与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腿部受轻微伤。
执勤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还原事故经过:共享电动自行车在事发路段行驶时,突然变道转弯,才与正常行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
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莫某称:自己今年13岁,父母都在外地打工,为了方便联系就给他买了一个手机,当晚他用手机扫码开启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街上游玩,行至事发路段时,因错过目的地,未观察对向来车直接掉头,与小型货车相撞。
民警认定,莫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未成年人驾车的法定年龄要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年人肇事,监护人负责赔偿
未成年人因为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车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对家长:监督孩子日常出行,禁止提供骑行账号;若需使用共享电动车,家长应全程陪同。
对学生: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拒绝搭乘同学违规共骑的车辆。
对社会:公众发现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可向警方举报,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交警提示
本来未成年人就是安全意识薄弱的群体,未满16岁骑行属违法行为,监护人可能被追责。请家长们无论日常工作多忙,都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看护,确保孩子交通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