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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有限公司伪造产地生产销售面粉案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局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辛市监处罚〔2025 〕 79 号
当事人:石家庄***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辛集市和睦井***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25年1月9日下午,接市局通知,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旧城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辛集市***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外包装库房内存放标有“王霞牌系列面粉雪花粉巴彦淖尔市狼山面粉加工厂、产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面粉包装袋75条,办公桌上发现该包装面粉销售单据10张(金额合计455750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辛市监责改〔2025〕旧-2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面粉包装袋生产面粉,并扣押了该批面粉包装袋75条(辛市监强制〔2025〕旧-001号)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证字第01-01-0023号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04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三 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以上信息为部分内容
来源于辛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