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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享受待遇后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在享受待遇前可按个人资助的形式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资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多缴多得,从而实现享受待遇后养老金水平的明显提升,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性福利,也是让广大城乡居民得实惠的重大利好政策。特别是在国家停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新形势下,目前可通过个人资助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

1、申请条件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尚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方式资助。

2、可申请年份

自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2011年)开始申请至2025年度,2026年以后可逐年申请(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3、申请标准

个人资助档次标准可自主选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4、预估待遇

个人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补助金额+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补的多、领的多。

例如:1965年11月出生的居民饶某(农村户口),2011-2025年均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共计3100元,政府补贴共计53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因素,他到手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94+(3100+530)/139≈220.12元。若按2011-2025年最高缴费档次办理个人补助(2011-2014年农村户口最高补助500元/年;城镇户口最高补助1000元/年),补助金额共计4.4万元,被资助后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94+(3100+530+44000)/139≈536.66元,比之前增加316.54元/月,约是之前的2.44倍,今后基础养老金将根据国家政策上调,且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

5、注意事项

(1)个人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个人资助;(2)被资助人若存在中断缴费的被资助年度,需被资助人先补缴中断年度的保费,才能办理个人资助。

6、所需材料

(1)个人资助明细表和申请书;(2)资助方和被资助方(参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7、办理流程

(1)前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选择资助年度、确定资助标准后,开具缴费通知单;(2)资助人携带缴费通知单至县税务窗口缴费(个人资助不支持网上缴费);(3)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税务到账资助金额,全部记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咨询电话:0791-85622425

进贤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jx5622461@163.com

来源:进贤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编辑:万明

初审: 杨春华

复审:万朝晖

终审: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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