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李沧区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的一个“未保持安全距离”,使自己名声大振,跻身中国“四大法官”之列。
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边走边接听电话,突然转身,撞上了王某,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女子刘某十级伤残,又因其年近60,骨折对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法官调取监控记录,表示刘某虽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向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王某赔偿刘某元。法院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化解。
“圆满”吗?笔者觉得一点不圆满,典型的和稀泥,失去了法律的客观、严谨、公平、正义。
就说这个“安全距离”吧。人与人在公共场合,多远才算安全距离?3米?5米?法律有规定吗?可以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出吗?空旷地带人与人可以离得远一些,商场、体育场、景区怎么办?你看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哪个景点不是人挨人、人挤人?华山、黄山等地,假如有人没注意跌下山去,周边的人是不是还要偿命呢。那么,按韩庭长的意思,这些地方就都别去了,万一出点啥事,就是“未保持安全距离”,说都说不清。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奇葩的案例,而且还被当作普法案例大肆宣扬?估计还是“谁弱谁有理”谁能闹谁赢”的心理作怪。女子刘某十级伤残,年近60,又因骨折花了18万多,确实属于飞来横祸,弱势群体。所以,让另一方王某出点血,尽快了结此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总感觉,有些法官,也包括有些官员、专家、学者不食人间烟火,好像活在真空中,对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的状态一无所知。
只是这种“和稀泥”的做法,本质上是在助长“谁弱谁有理”“按闹分配”的歪风。之前南京“彭宇”案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直线下滑,遇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现在这个案子要是这么处理,影响可能更离谱——社会公众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以后不要说敢不敢扶摔倒的老人,恐怕看到老人都要远远避开,以便于“保持安全距离”。更有甚者,是不是连出门都要三思而后行。
法律的本质在于通过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为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保障,而非模糊妥协或权宜之计。
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源。”它深刻揭示了司法不公对社会根基的破坏性影响。一次不公判决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如“南京彭宇案”中,法官对“扶老人”的争议性推定,虽是个案,却导致全社会对助人为乐的恐慌,加剧道德冷漠,曾有人说法官王浩以一己之力使中国道德水准倒退三千年。
犯罪如同污染水流的泥沙,尚可通过执法清除;而司法不公则是污染水源的毒素,会持续毒害社会机体。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公正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信任。法治社会的真正成熟,不在于消灭所有犯罪,而在于确保每一起审判都能传递“正义永不缺席”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