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梳子姐
人这一辈子啊,能顺利地活着就是奇迹,因为谁都不知道会莫名遭遇什么不测的东西,并且会为之付出终生代价。
今天看到一个消息,商丘柘城县的赵作海因病去世,享年72岁。
回顾赵作海的一生,他所经历的大起大落充满着太多无可奈何的荒唐与荒谬。
1999年5月9日,因为一具无名尸体赵作海被刑拘,短短一个月做了9次有罪杀人供述。
幸好法院没有泯灭人性,给赵作海判了个死缓,保住了性命。
颇具戏剧性的是,2010年4月30日,那个被赵作海杀死的人回到村里,至此冤情才得以昭雪。
让一个没杀过人的人去承认自己杀人,这其中需要经历什么样的恐怖过程,大家尽情想象去吧,情节之残酷绝对超过所有影视剧。
白白蹲了11年冤狱,妻离子散的赵作海拿到手65万赔偿金,平均每年不到6万块钱。
然而这笔钱并没有给赵作海带来幸福和快乐,亲人惦记,传销欺骗,投资失败,没多久这笔钱全部清零,赵作海只能做环卫工维持生活。
现在他去世了,终于可以离开这个充满暴力、欺诈的肮脏世界。
与赵作海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湖北的佘祥林案,还有内蒙的呼格吉勒图案,最惨的就是呼格吉勒图,年仅19岁就被错定为杀人犯而枪毙。
这些是最终昭雪、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案件,还不知道有多少案件尘封在那里,永世不可能见到天日。
冤死就冤死了,古往今来不知道有多少冤死鬼只能凄厉地无助哀号。
法律具有一体两面功能,既努力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必须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最恶劣的效应就是冤枉好人,颠倒黑白,混乱公序良俗。
这两天,朋友圈都在热议发生在青岛的一起民事纠纷。
话说有位快60岁的大妈,边走路边打着电话,突然180度转身,与身后正常行走的路人撞到一起,大妈倒地骨折,住院治疗花了不少钱。
官司就打到法院,大妈认为撞她的行人得赔钱,法官也支持大妈的诉求,说你这个人走路怎么不保持安全距离呢,少赔点吧,按30%比例承担责任,赔7万块钱吧。
看来大妈这次摔的不轻,骨折住院竟然都花了20多万,真是高消费啊。
不知咋回事,这个案子判完后,法官还非常自信地接受了公开采访,说出了走路都要保持“安全距离”的惊世之言。
我向来不轻易怀疑司法判决结果的,相信所有法官都能够保持最基本的理性,不会与常识偏离太远,这次却不得不质问人在大街行走时到底该保持怎样一种安全距离。
如果这起案件真就这么判了,路人真就赔了7万块钱,那么其影响力与当年的彭宇案就没啥区别了。
彭宇案后,遇到倒地老人再没人敢去扶了。
这起案件过后,街上遇到老人恐怕都得用尺子量出一个安全距离才敢走路。
那个讹人的大妈固然没羞没臊,可是我们的法官不能充当葫芦僧啊。
若司法审判如此草率,它不是在破坏公平,而是在侮辱智商。
要说社会上有坏人,这个法官是真坏。
慎重点吧,法律不是闹着玩的。
-完-
笔不阿贵,文不奉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