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公共安全和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后还企图通过“顶包”的方式掩盖真相,逃避法律责任,最终付出应有的代价。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获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涉嫌实施包庇行为的丁某也将难逃法律制裁。
2025年3月13日晚,李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抱有侥幸心理,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上路。当车辆行驶至上虞区纬九东路与经六东路交叉口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上路边围墙,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非但没有及时报警、接受处理,反而动起了找人“顶包”逃避责任的歪心思。他随即联系朋友丁某来到现场,让其冒充事故责任人以掩盖自己醉驾的事实。丁某在交警到达后,主动承认“自己是驾驶人”,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书。但是面对交警的反复追问和现场调查细节的核实,两人神情慌张、答非所问,引起了警方的警觉。
随后,交警通过调取沿线视频监控、走访目击证人等方式,查明事发时实际驾驶人系李某本人,丁某存在包庇行为。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39mg/100ml,属醉酒状态,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丁某也如实供述了替人“顶包”的事实。
检察官说法
醉酒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而在醉驾之后妄图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企图以“朋友义气”掩盖事实真相,更是错上加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替人“顶包”不是义气之举,当身边人触犯法律时,应采取劝阻、报警等措施,而不是包庇纵容,害人害已。
来源:上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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