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
这是18年前“彭宇案”的金句,留给国人的是长达数十年的信任创伤。
没想到,十八年后的今天,我们还要问一句:
“不是你撞的,你为啥得赔?”
在山东青岛,一起看似普通的行人相撞事件,因为一纸判决又将“信任与法律”的老话题再次拽入舆论风暴。
判词里那句“未保持安全距离”,更是像一根点燃干柴的火星,一夜之间点燃全国网友的怒火。
一个问题被反复提起: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那我们干脆都别出门了。
是法律太冷,还是现实太荒唐?这场关于“7万赔偿”的判决背后,其实隐藏着比金钱更沉重的社会焦虑。
▍走路撞人,7万赔偿,罪在“没量好安全距离”?
故事发生在青岛,主角是一位普通市民王某,以及一位年约60岁的刘大妈。
那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早上,两人在小区门口一前一后行走。刘大妈边打电话边走,突然,她一个转身,往回走,王某猝不及防,两人撞上,刘大妈倒地受伤。
伤得不轻,骨折,医疗鉴定为十级伤残,索赔金额高达18.8万元。
监控显示,是刘某突然转身,是事故主因。
可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
刘大妈负主要责任;
王某负次要责任——因为“未保持与前方行人合理的安全距离”,被判赔偿7万元。
王某错在哪?
不是走神,不是故意,是没“保持安全距离”。
听起来就像是走路还得揣个激光测距仪,否则就是潜在“伤人者”。
让网友炸锅的不是赔偿本身,而是这个“安全距离”的判决依据。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实对“机动车安全距离”有明确规定,保障行车安全。
可问题是,法律中从未明确提到“行人行走需保持安全距离”。
更别说在现实生活中:
景区地铁,寸步难行;
高峰期街道,贴肩而过;
大家哪怕再守规矩,也很难实现“保持安全距离”。
那么这个概念,是不是“生搬硬套”?
难怪网友说:“今天你告诉我走路得留距离,明天是不是说多看一眼也构成骚扰?”
其实这种“走路相撞”的案件并非孤例。
2019年,北京火车站,一位大妈因转身逆行与赵女士相撞,被行李箱绊倒,导致脑出血死亡。
家属索赔62万元。
法院调查发现:
两人间有五步距离;
大妈是逆行者;
行李箱控制范围内,赵女士无法预料;
于是,判决赵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与青岛判例极为相似,但判决却南辕北辙。
到底怎么才算“安全距离”?
一个案例说“留五步不够”,一个说“走近点就要赔”,普通人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司法的本意是维护公正,但如果某些判决脱离常识,那就是对正义的消解。
机动车撞人,法律讲究“谁主谁次,责任区分”;
可行人撞行人,却要用机动车标准来衡量——这逻辑说不通。
让我们不禁想起南京彭宇案后的社会景象:
扶人之前先拍照;
老人摔倒大家围观;
善意变成风险,冷漠成为自保。
如今,我们是否又要面对一个新的社会恐惧:走路不能太近,否者可能赔钱。
一句“安全距离”,让行人从受害者变成潜在“肇事者”,法律不该这样“伤人”。
青岛中院原本将这起判决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宣传,没想到评论区瞬间沦陷。
“青岛人走路都带卷尺?”
“五一别去青岛旅游,怕走错赔钱。”
“青岛适合养老,转身赚七万。”
最受打击的莫过于青岛文旅。
他们正宣传“五一旅游全国Top10”,网友却蜂拥而至在评论区留言:
“请问保持多少安全距离才能安心看海?”
最终,青岛中院删除通报、关闭评论,舆论危机一触即发。
司法想做正面宣传,却因为“脱离群众常识”引发反作用。
这场舆论风暴,堪比“彭宇案”的第二波回潮。
5、法律应是人情的守护,而非逻辑的冷酷机器
从彭宇案到青岛案,我们看见的不仅是个体的不幸,更是社会对“公正”的焦虑。
如果“法律”变成了只讲逻辑、不讲人情的冷酷机器,那么它迟早会失去公众的信任。
我们当然要保护弱者、老人,但也不能让好人寒心、普通人担责。
法律的底线是公正,而不是抠字眼;社会的底线是信任,而不是互害。
今日中国,正站在一个关键节点上:
一边是法律专业化的推进;
一边是社会善意的消耗;
如何平衡“法理”与“常理”,考验的不只是法院,也考验整个司法系统的智慧。
我们期待的,不只是一个“赔或不赔”的答案,而是一个让人安心生活的社会秩序。
别再让“扶不扶”“走不走”“赔不赔”,变成全民的心病。
愿司法有尺度,善意有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