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

这是18年前“彭宇案”的金句,留给国人的是长达数十年的信任创伤。

没想到,十八年后的今天,我们还要问一句:

“不是你撞的,你为啥得赔?”



在山东青岛,一起看似普通的行人相撞事件,因为一纸判决又将“信任与法律”的老话题再次拽入舆论风暴。

判词里那句“未保持安全距离”,更是像一根点燃干柴的火星,一夜之间点燃全国网友的怒火。

一个问题被反复提起: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那我们干脆都别出门了。

是法律太冷,还是现实太荒唐?这场关于“7万赔偿”的判决背后,其实隐藏着比金钱更沉重的社会焦虑。



▍走路撞人,7万赔偿,罪在“没量好安全距离”?

故事发生在青岛,主角是一位普通市民王某,以及一位年约60岁的刘大妈。

那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早上,两人在小区门口一前一后行走。刘大妈边打电话边走,突然,她一个转身,往回走,王某猝不及防,两人撞上,刘大妈倒地受伤。

伤得不轻,骨折,医疗鉴定为十级伤残,索赔金额高达18.8万元。

监控显示,是刘某突然转身,是事故主因。

可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

刘大妈负主要责任;

王某负次要责任——因为“未保持与前方行人合理的安全距离”,被判赔偿7万元。

王某错在哪?



不是走神,不是故意,是没“保持安全距离”。

听起来就像是走路还得揣个激光测距仪,否则就是潜在“伤人者”。

让网友炸锅的不是赔偿本身,而是这个“安全距离”的判决依据。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实对“机动车安全距离”有明确规定,保障行车安全。

可问题是,法律中从未明确提到“行人行走需保持安全距离”。



更别说在现实生活中:

景区地铁,寸步难行;

高峰期街道,贴肩而过;

大家哪怕再守规矩,也很难实现“保持安全距离”。



那么这个概念,是不是“生搬硬套”?

难怪网友说:“今天你告诉我走路得留距离,明天是不是说多看一眼也构成骚扰?”

其实这种“走路相撞”的案件并非孤例。

2019年,北京火车站,一位大妈因转身逆行与赵女士相撞,被行李箱绊倒,导致脑出血死亡。

家属索赔62万元。



法院调查发现:

两人间有五步距离;

大妈是逆行者;

行李箱控制范围内,赵女士无法预料;



于是,判决赵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与青岛判例极为相似,但判决却南辕北辙。

到底怎么才算“安全距离”?

一个案例说“留五步不够”,一个说“走近点就要赔”,普通人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司法的本意是维护公正,但如果某些判决脱离常识,那就是对正义的消解。

机动车撞人,法律讲究“谁主谁次,责任区分”;

可行人撞行人,却要用机动车标准来衡量——这逻辑说不通。

让我们不禁想起南京彭宇案后的社会景象:

扶人之前先拍照;

老人摔倒大家围观;

善意变成风险,冷漠成为自保。

如今,我们是否又要面对一个新的社会恐惧:走路不能太近,否者可能赔钱。

一句“安全距离”,让行人从受害者变成潜在“肇事者”,法律不该这样“伤人”。



青岛中院原本将这起判决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宣传,没想到评论区瞬间沦陷。

“青岛人走路都带卷尺?”

“五一别去青岛旅游,怕走错赔钱。”

“青岛适合养老,转身赚七万。”

最受打击的莫过于青岛文旅。

他们正宣传“五一旅游全国Top10”,网友却蜂拥而至在评论区留言:

“请问保持多少安全距离才能安心看海?”



最终,青岛中院删除通报、关闭评论,舆论危机一触即发。

司法想做正面宣传,却因为“脱离群众常识”引发反作用。

这场舆论风暴,堪比“彭宇案”的第二波回潮。

5、法律应是人情的守护,而非逻辑的冷酷机器

从彭宇案到青岛案,我们看见的不仅是个体的不幸,更是社会对“公正”的焦虑。

如果“法律”变成了只讲逻辑、不讲人情的冷酷机器,那么它迟早会失去公众的信任。

我们当然要保护弱者、老人,但也不能让好人寒心、普通人担责。

法律的底线是公正,而不是抠字眼;社会的底线是信任,而不是互害。



今日中国,正站在一个关键节点上:

一边是法律专业化的推进;

一边是社会善意的消耗;

如何平衡“法理”与“常理”,考验的不只是法院,也考验整个司法系统的智慧。

我们期待的,不只是一个“赔或不赔”的答案,而是一个让人安心生活的社会秩序。

别再让“扶不扶”“走不走”“赔不赔”,变成全民的心病。

愿司法有尺度,善意有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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