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不仅触犯法律
发生事故后保险还不理赔
会开车≠能开车
但总有驾驶员心存侥幸
胆子大、技术差、还失驾
无证驾驶、套用他人证件
以为能“瞒天过海”
却被交警查个正着
案例曝光
案例一:走“捷径”套用他人驾照
4月27日16时15分,京沪高速鲁冀站公安检查站。德州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辅警在对一辆重型货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照片与本人不一致。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驾驶员古某曾经拥有C3驾驶证,C3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在2013年时,古某曾驾驶重型货车,因准驾车型不符被河北交警部门查处,在驾驶证扣满12分后,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在证据面前,古某承认了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并交代了自己套用张某驾驶证,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的事实。
最后,民警对古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二:失驾上高速
4月29日,京沪高速乐陵西执法站。德州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收到信息预警,一辆车牌号为鲁B的白色小型车辆信息异常,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并进行检查。
在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钟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钟某神情紧张,声称自己的证件忘在家里了。在执勤民警的仔细盘问下,钟某终于承认自己驾驶证已被暂扣、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民警对钟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曾经拥有驾驶证的人
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注销
就处于“失驾”状态
在重新获得相应驾驶资格前
是不可以开车的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在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失驾人员曾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失去驾驶资格,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前因,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遵规守法
持“证”上路
来源:德州高速交警六大队、德州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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