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5月至7月辽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对所有风险隐患进行大起底、大整治。
近日来,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多部门,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为形成警示震慑效果,强化社会监督,现将工作开展中发现的120家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
120家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这些隐患单位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未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日常巡查制度形同虚设。
消防控制室未启用,无人值班。
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2.消防设施维护缺失,存在灭火器过期、消火栓水压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等问题。
防火门闭门器损坏。
消火栓水压不足。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内。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
3.违规用火用电现象普遍,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房间堆放易燃物品。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电线私拉乱接。
厨房违反相关规定使用液化气罐。
地下库房堆放大量可燃物。
4.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出口被货物堵塞,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缺失。
消防通道被封锁。
在楼梯间堆放杂物。
疏散指示标识不亮。
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
5.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未定期开展消防培训与演练。
未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
缺少疏散演练记录。
6.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规动火作业,或外墙保温、室内装修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饭店顶棚用苯板搭建。
地毯耐火等级不符合标准。
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隐患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惩处措施:
对于安全出口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责令单位立即停业整改,在隐患整改完成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对于私拉乱接电线、灭火器过期失效等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依法对单位进行了罚款处罚;要求各隐患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曝光旨在提醒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总队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对火灾隐患“零容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