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酒后驾车与人发生口角后被举报。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潘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2025年4月1日晚,潘某在南乐县城一家饭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进某小区内,在小区内行驶时因车辆让行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并被他人举报酒驾,后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mg/100ml。
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等。法庭综合考量依法对潘某做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从饭店到小区,短短路程成了 “自毁之路”!醉酒驾车、与人争执、锒铛入狱,潘某的教训警示所有人:酒驾成本高昂,别用自由为侥幸买单!小区不是酒驾 “避风港”!血液 187mg/100ml 的放纵,换来两个月铁窗与一万三罚金。酒精麻痹的不仅是神经,更是对生命与法律的敬畏。大家一定要牢记,酒后不开车,侥幸必酿苦果,莫让贪杯碾碎自由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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