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4月27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印发了《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5月9日上午,《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举行,会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政策措施》围绕融合发展基础、路径、活力、制度四个方面,明确16条措施。
在完善融合发展基础方面,一是创新发展方式。对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鼓励在可研报告中设立融合发展专篇,整体谋划、并行审批(核准、备案)。对于存量高速公路,鼓励盘活低效资产、开发沿线资源,专业化、市场化实施“高速+”项目。二是盘活土地资源。沿线政府做好高速公路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支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产权登记,支撑“高速+”项目落地实施。三是拓宽投资渠道。突出经营单位主体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补充力量,专业化推进“高速+”项目建设运营。定期推介“高速+”项目,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推动一批核准模式建设的企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
在拓展融合发展路径方面,一是支持“高速+工业”。清单化实施“开口子”项目,通过新增互通立交、改造连接线、推动服务区空间与功能等措施,连接沿线城镇、园区、企业,服务“老三样、新三样、特三样”等做优做强,降低物流成本。二是支持“高速+文旅”。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发挥景区出入口作用,加强旅游运输、游客集散等服务配套。支持经营单位依托跨江大桥、绿美公路等,因地制宜打造路域新景区,实现高速与文旅双赢。三是支持“高速+光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土地用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沿线建筑物屋顶、红线内路域空间、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四是支持“高速+物流”。支持依托口岸、园区、资源集散地打造物流枢纽,发展“线外物流”;支持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发展“线内物流”。五是支持“高速+石材”。支持州(市)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将砂石资源作价补充建成、在建、新建高速公路出资缺口。推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作为路用材料循环利用。六是支持“高速+数智”。支持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集、分析数据,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加强整合出省出境客货流数据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先行指标。
在激发融合发展活力方面,一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鼓励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及费率优惠;支持地方政府与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区域、路段等实行差异化收费。二是增强服务区经营水平。招引民间资本开展专业化经营服务区。支持有序开放、半开放服务区,培育消费场景,开展专业化经营,打造特色品牌。三是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支持经营单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融资能力。四是保障通行服务功能。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水平等监管,按需、适时改扩建,按程序合理确定收费期限。
在强化融合发展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省市县三级定期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加强服务保障,开展跟踪问效。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出资责任,加强用地、用林、环评、水保等要素保障。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级重点改革任务督办清单,以过程监督、年度评估、综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据介绍,《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三个特点: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经营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市场化引入民间资本开展融合发展,确保项目运营专业化、项目收益最大化。二是四个兼顾,一个引领。兼顾新建(改扩建)项目与存量项目,兼顾一二三产业,兼顾收益增长与服务水平,兼顾单一与融合发展。以规划和清单为引领,规范盘活土地资源,规范实施“开口子”“高速+光伏”等项目。三是协同发力,保障实效。州(市)、省级部门、经营单位、民间资本、金融机构等协同发力,各负其责推进项目实施、政策供给、要素落实、金融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为融合发展培育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将深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会同州(市)、省级部门、投资运营主体抓好《政策措施》落地,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的要求,2025年6月底前,推出一批“高速+”项目,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项目综合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后续将结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修订完善。
云南网记者 牟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