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王同玲/文图


“周法官,我们今天来把剩下的欠款全部结清。”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此前,被告韩某向原告潘某借款,并出具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为 4 万元,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然而,在借款到期后,潘某多次催要欠款,韩某却始终未予偿还。无奈之下,潘某将韩某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借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判决韩某限期偿还借款本金 4 万元,并支付利息共计 4.04 万元。

判决生效后,韩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人韩某,试图了解其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但韩某态度消极,拒绝配合执行工作,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鉴于韩某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通过多方走访调查,联系上了韩某的儿子。执行法官向韩某儿子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从情理法的角度引导他换位思考:“设想一下,如果您是出借方,辛苦借出去的钱却收不回来,心里会作何感受?”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韩某的儿子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承诺会积极劝说父亲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持续努力和韩某儿子的积极配合下,双方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达成和解协议,韩某当场偿还了 1 万元欠款。

2025 年五一节假日期间,韩某的儿子从外地务工返乡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与父亲韩某一同来到唐河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韩某一次性偿还了剩余的 3 万元欠款,至此,该起债务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编审:赵勇生】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