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公共平台变身私家花园看起来很美,邻居却遭了殃,物业介入清理反成被告。近日,无锡市锡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老刘(化名)是一位园艺爱好者,20年来他陆续在自家房屋外公共平台上“攒”出一片花园。从三两株到成片,从花盆到花坛。然而,老刘私人的“空中花园”成了邻里间议论的焦点,其中意见最大的要数“空中花园”楼下的李阿姨。
公共平台位于三楼,李阿姨的商铺正对着平台下方。一层混凝土之隔,非但没有让她共享花香,而是楼台“进水”数个月。李阿姨说,早在几年前,商铺顶部开始漏水,修了多次也不见好。她怀疑是老刘花坛里的树木根系过度生长破坏了屋顶防水层导致,因此多次要求老刘清理花坛。但老刘觉得自己的花坛防水措施做得很好,漏水与他无关,双方就这样僵持不下。直到物业公司多次介入沟通后,老刘的儿子才同意物业人员从老刘家中进入平台开展清理。
本以为此事就此解决,没想到老刘得知后不同意了,他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清理花木,也未按照他儿子的要求保留相应的部分植物,导致大量植物被随意丢弃,造成严重损失,这公然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物业公司则表示,清运工作是经过老刘儿子同意后进行的,不存在未经同意私自清运的情况。双方各执一词,老刘便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院表示,业主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利用应当在合理限度之内,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权益。该案中的平台系公共区域,老刘长期占用该公共平台,大量种植花草苗木,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的限度,还引发了邻里纠纷,因此老刘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清理。
物业公司在前期多次沟通未果后开展清理工作,是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消除小区安全隐患、保障全体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是履行物业管理的必要措施,不构成财产侵权行为。
针对双方争议的绿植保留范围问题,鉴于物业公司与两位证人陈述一致,法院采信了物业公司与证人的陈述,即“保留指定绿植,其余由物业公司清理”,物业公司提供的照片也证明了部分绿植被保留在平台上,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在清运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清运当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老刘的房屋进入公共平台,之后又通过该房屋进行清运的事实,因此法院推定物业公司的清运行为必然是得到了老刘或其家属的认可。综合全案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合法合规,依法驳回了老刘要求赔偿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