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昭通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纪委监委对鲁甸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公车私用,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套取相关项目资金并出借他人或改变用途,造成不良影响;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马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昭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昭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伦开除党籍处分,由昭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昭通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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