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江西是属于造成语的顶流,青岛则是“普法”学习的榜样,前有路虎女风波、后有交警开车公然逆行、现在又来一个“二人走路相撞赔偿7万”。青岛法院给出的判罚依据:没有保证安全距离。
这又到了知识盲区,开车保持距离为了防止车祸碰碰,走路保持距离如何控制?这么说吧青岛的安全距离多少,走路也能摊上官司。
相关视频和文件在网上热传,完整版才有意思“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曾高调发文,现在被网友扒出来文章不见了,被连夜删除。
删除就属于没必要,既然已经公示和判决就是依法依规,普法的作用。
做法看不懂,文章确实走丢了。
视频来源抖音博主“常晓辉律师”。
时间回到2024年11月11日,青岛中院在社媒账号发布了“走路时两人相撞,责任如何承担?”。某日老人和男子在青岛市李沧区某人行道一前一后行走着,期间老人拿着手机不停的打电话,可能给家人也可能是朋友。
突然老人回头转身,把身后的男子吓一跳直接撞上,老人在冲击波的作用下受伤,之后就是赔偿谈了多次都没有作用,老人要的比较高男子认为贵。
最后双方对峙公堂寻求说法,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长韩某是主要拍板人,法官也进行了细节梳理,原被告也进行了表述,老人的伤情鉴定报告显示10级伤残(最轻的等级)要求男子赔偿18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费等等吧。
男子肯定不接受,18万啊不是小数字。他认为自己很无辜,属于无妄之灾走个路吃官司。
老人则是表示都赖你,要是没有你我就不能受伤。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认为老人再无突发情况转身承担主要责任,男子未保持安全距离承当次责。
法院看老人年纪超过60岁,本次伤残确实会影响将来。
也考虑到男子非故意,多次从中调解男子赔偿7万元,本来就是一起典型案例,结果法院非得来一句“双方都很满意,圆满解决”。
我个人看法啊都经官了,还有啥人情世故。就是赔偿金谈不弱才闹到这样,要是败诉就认赔,赢了就不赔钱了,法律是严谨无私的。
网红律师解读量刑标准,他认为男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判罚依据不明。
赔不赔不重要,网友包括我都是看客,主要的是青岛市的规矩“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到底是几米”,2米or3米?为了避免意外事故,是不是可以成立类似交J部门,看到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的直接警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