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种彼此矛盾,相悖的理论,在这件事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一个,是人类天性里固有的“公平”基因...我们不要说成年人,你可以试验下婴儿,你给一个婴儿小点心,不给旁边那个,旁边那个都会咧嘴哭....

如果都没给,他没看到也没事,但看到了,有旁边婴儿的没他的,就要哭了。为毛?不公平嘛....

动物都有的,这就是最基本的动物性,人类比较聪明把这个东西理论化后,就成了公平的意识形态.....

还有一个呢?是现实处境。哪怕长期趋利避害不是所有人种都能做到的,但短期趋利避害还是都会的,我没看到哪个人眼睁睁看着前面一个大泥坑就主动往里跳的,都会躲....你也躲,我也躲,躲来躲去,就都掉坑了....

这个事,为什么会引发争议?

很简单啊,大众舆论是上述第一种作用...公平!

明显不公平嘛,一个老人走路突然转身撞到后面的人,后面的人年轻没事,老人摔倒,这跟后面人有半毛钱关系吗?

没有!

但是后面人为此掏了7万块,然后当事法官出来讲理由:没保持安全距离....

是个人都会感觉荒谬,可以问一下法官旅游过吗?走过路吗?


这些人,保持安全距离了吗?

么有!所以不要纠结,这就是个说法....当然,这不算一个好的,聪明的说法....

那为毛那个倒霉催的朋友,被讹了7万呢?


调解....有过民事经历的朋友都知道,无论如何,都要反复调解的。

为毛?因为判决不是终审,判决有的折腾,比如上诉,比如复议。这个,很增加工作量的!而且数据也不好看....哪个愿意自己判出来的案子统统上诉呢?上诉就有发回重审的可能....

只有调解,是你们双方自愿,这事就算了.....

怎么调解呢?好言好语?谁愿意莫名其妙掏7万呢?这时候就需要法律条文出场....反正一大通这个那个,要的就是自愿调解。

最后自愿调整成功,对于法院来说,确实是个经验,亮点值得普法宣传,因为符合第二个点:趋利避害。当然,不是掏7万人的利就是了。

为啥一定站在老太这边,因为老太吃亏了,老太骨折了,老太家属能打这种官司,证明老太家纯流民,光脚了。

我打赌那个赔7万的倒霉蛋,必须是个相对的体面人,如果是个外来临时工,我想家属连官司都不会打....打的毫无意义。

你说这种老太和家属,你不站他们这一边,他们能做出啥事难以预料...虽然铁拳不怕,但很麻烦。

所以在这件事里,唯一的吐槽点就是,法官给出的“走路保持安全距离”不够好....太过违背人的直觉和天性,如果改成,出于人道主义酌情帮助七万元,效果就一下好太多....毕竟帮助不是惩罚,核心价值观的友善一下就体现出来....


我不得不批评下青岛李沧区这位法官,日常学习还是欠缺了啊!要加强学习才行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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