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以法治“体检”助推依法行政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3件,并全部进行了审查。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如何开展?发挥了哪些作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深入河北省多地进行了采访。

落实有件必备,确保各项规范性文件及时接受人大监督

“市政府相关文件均已报备,市监委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文件目前无更新……”4月30日,记者来到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时,工作人员正在梳理职能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一般指地方政府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动态跟踪各报备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是我们开展备案审查的一项日常工作。”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剑说。在他手中有一份清单,上面清楚记录着今年以来该市“一府一委两院”各项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赵剑告诉记者,在实时搜集和梳理各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并主动制作信息清单的同时,他们还加强与报备单位沟通,督促其定期提供本单位报备清单。“通过对比两份清单,我们会及时对迟报、漏报文件的情况进行提醒。”赵剑说,去年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对4件漏报规范性文件等情况作出提醒,有效提高了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

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是开展审查的前提。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3件,其中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1件、存在适当性问题的1件,均已督促修改或发函提醒。

“就总体情况来看,各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但也有一些单位存在迟报、漏报、材料不齐全等情况,这些问题如果未被及时纠正,文件就可能‘带病’施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郭树兵说。

近年来,河北省持续推进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制,去年在新修订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中,就对文件报备类别和时限、部门职责等作出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将满一年,接下来,我们将适时对条例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常态化、规范化。”郭树兵说。

强化有备必审,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有效“体检”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实践中,有些规范性文件因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需要修改完善或及时废止。

在衡水市人大常委会,记者看到了一张规范性文件“体检表”:核实制定机关是否具有相应权限,审查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的明确规定相违背……表格将审查内容分门别类,详细规定了需重点审查的10个方面58项内容。

“这是我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审查意见明细表。开展审查工作时,我们会对照表格内容仔细梳理,逐项查找问题。”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孟福说。

通过“体检”,一些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被及时发现并纠正。

在去年供热期来临前,衡水市不少市民发现,当地关于申请暂停或恢复用热的政策更加清晰了。这是因为该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依据最新出台的上位法作出了修订,提出具备条件的供热用户可以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申请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条件用户的要求。

“去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对2023年底之前制定出台的124件市级规范性文件开展全覆盖审查,发现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未对‘暂停或恢复用热’的申请程序作出制度安排。我们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了审查意见,推动责任单位完成修订程序,填补了政策空白。”郭孟福告诉记者。

通过推动落实“审查+反馈+督促”处理机制,衡水市此次全面审查提出的审查意见均落地落实,有力保障了该市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升。

审查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文件执行成效。河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提升审查质效。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衔接河北省备案审查条例修改情况,修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对审查重点、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作了全面系统完善,进一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有章可循。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在该市打造精品钢铁万亿级产业的措施到达实施有效期前,及时予以提醒。2024年10月,唐山市政府印发通知,按照时间节点,停止实施该文件。

“这些措施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郭树兵说。

坚持有错必纠,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2024年10月,一份“提醒函”被送到了河北省某市相关部门。

原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报备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中关于“及时制止翻拣”的规定,与已出台的《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

在认真研究后,该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规定属于没有上位法依据的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并向相关部门致函,要求就该问题进行说明并书面反馈。

很快,相关部门给予答复,承诺将吸收市人大常委会意见,严格对照上位法,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系统梳理,统一打包修改。

“坚持有错必纠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原则。”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副处长冯佳敏说,除了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外,他们还会不定期回访纠错后续工作,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2023年以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备案规范性文件160余件,对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均已作出提醒或督促其作出修改,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伴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河北省备案审查工作也在积极寻求新突破。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备案审查与智慧立法平台进行升级。“这有利于更加快速发现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精准予以纠正。今年,我们将继续优化数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现行有效法规规章入库情况核查和数据库常态化更新,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有效使用平台开展备案审查,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冯佳敏说。(记者霍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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