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兰彬与留美幼童
石晓鹏
(西华师范大学)
题记:作为留美幼童肄业局首任委员的陈兰彬,除了任职期间与留美幼童关系密切,自派遣幼童出洋留学伊始到留美幼童公案的产生都有他的身影在其中。重新评价陈兰彬,消弭双重身份下的裂痕,也自然要从其与留美幼童产生关联开始。
作为留美幼童肄业局首任委员的陈兰彬,除了任职期间与留美幼童关系密切,自派遣幼童出洋留学伊始到留美幼童公案的产生都有他的身影在其中。重新评价陈兰彬,消弭双重身份下的裂痕,也自然要从其与留美幼童产生关联开始。
受命主持幼童留美事宜
在清政府主持的洋务运动中,向西方学习是其主旋律,而关于兴办近代教育、向西方学习最具体的做法就是派遣留学生。对于西式人才的渴望来源于洋务运动,洋务官僚们看到了单纯依赖外来人才管理和指导企业运营中的诸多弊端,认识到“选聪颖子弟,携往外国肄业,实力讲求”“使西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才是中国“渐图自强”的关键。这样,在洋务官僚的倡导下,派遣留学生成为一种可能。
留美幼童作为正式的官方派遣留学活动,初次被提上清政府议案是同治十年(1871年)七月十九日,在曾国藩和李鸿章联合上奏的《拟选聪颖子弟出洋习艺疏》奏中,附呈《挑选幼童前赴泰西肄业章程》十二条就是最初的拟定留美幼童章程。章程主要是有关留学的学生和经费,留美幼童雏形由此出现。同治十一年(1872年)正月十九日,曾国藩与李鸿章在《派员携带幼童出洋并应办事宜疏》中,又附有《出洋应办事宜六条》,对原十二条进行了补充,重申了挑选幼童的标准、程序以及出洋管理原则、留学经费拨付和支出办法等。在制作具体的章程过程中,除了首倡者容闳,还有具体选择留美幼童的清廷负责人。
派遣幼童赴美留学计划在清廷批准后,曾国藩等人即开始紧张的筹备工作。按曾国藩等人的规划,对于幼童留美的管理和教育由“出洋肄业局”负责,那么这一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就成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由于出洋留学尚属首创,当时清政府内部对于出洋留学的争议仍未停止,因此出洋留学负责人能否胜任,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留学事宜的成败,负责人的重要性格外突出。
作为出洋留学活动的主持人,必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他必须支持洋务运动,认可出洋留学的必要性;其次,要具有相对传统的士族出身,对幼童们施加清政府的影响并且减轻社会主流思潮对出洋留学运动的敌视;最后,还要和洋务运动的领袖们有着密切的关系,不然根本无法进入候选名单。从这三方面来看,作为幕僚跟随曾国藩前来处理天津教案且参与章程制定的陈兰彬无疑是最恰当的人选。
陈兰彬像
支持洋务运动是选择负责人首要也是最基本的条件,如果对留学持抵制态度,留学活动就根本无法展开,这也是筛选候选人的第一要义。就对洋务运动的支持程度而言,陈兰彬没有任何问题。据陈兰彬本人称,早在咸丰七年(1857年)他就开始随办夷务:“英法背盟,……陈制府(时叶寿节相于粤东城内建长春仙馆,军旅之事皆卜此仙),璇恒拜命,南去审论(咸丰七年十二月奉旨随办夷务)。”在返回北京之后,陈兰彬加入了曾国藩的幕府,长期处理洋务运动事宜,在曾国藩调任为两江总督时,曾国藩直接点名陈兰彬到上海的江南制造局任职。在同治九年(1870年)九月十六日,曾国藩向朝廷递交的《奏带陈兰彬至江南办理机器片》中称:“陈兰彬素有远志,每与议及此事,辄复雄心激发,乐与有成。该员系奉旨交臣差遣之员,此次仍拟带至江南,于目前操练轮船,将来肄业西洋各事,必能实力讲求,悉心规划。”在其《致朱学勤函(九)》中,也展示出其对世界形势有基本的认识,能看到清王朝所面临的危机,不仅非常赞同洋务运动,而且有个人对洋务运动的见解。
关于出身方面,其宦途始于咸丰三年(1853年)的会试二甲第七名,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充任国史馆编纂,六品衔,后改任刑部候补主事,后为父母丁忧数年。正统科举出身,又符合儒家孝道要求,可谓是最为标准的儒家士大夫,这就解决了最基本的出身问题。既能满足清政府对留学生传统儒家思想的教育需要,又能弥合社会舆论。
最后,在和留学运动的最大支持者曾国藩的关系上,陈兰彬也是作为其幕僚,替曾国藩处理过不少事宜。陈兰彬也与丁日昌有密切的联系,陈兰彬能进入曾国藩的幕府中,也正是丁日昌推荐的结果。丁日昌于同治九年五月再次向曾国藩举荐陈兰彬:“陈荔秋比部有守有为,有胆有识,直隶吏治需才,吾师可否将伊奏留以道府补用之处,敬请酌裁。荔秋宦情素淡,有老大思乡之意,故乞强羁縻之也。”看此推荐,无论是陈兰彬本人不甘心一直充当幕僚仍想在官场有所作为,还是其才能被丁日昌看重,陈兰彬都进一步进入了曾国藩的视野。曾国藩之后回复:“荔秋胆识俱优,意量尤为深远,久拟屈以外秩,惟闻其宦情素淡,所志不似在此,将来必思得一当以位置之。”留学运动作为清政府开创性的壮举,其主持人自然需要胆识,再结合之后曾国藩带陈兰彬去处理天津教案,最适合陈兰彬的职务也就在此了。
对洋务运动积极参与、传统科举出身、在曾国藩的身边长期从事洋务运动,满足了上述三个主要条件后,再加上陈兰彬本人也有能力与野心去实现抱负,由他负责出洋留学成了必然,从而能弥补留美幼童之父容闳的不足。在曾国藩向清廷递交的《奏带陈兰彬至江南办理机器片》中,将陈兰彬和容闳推举为具体负责人,“江苏巡抚丁日昌屡进陈言:宜博选聪颖子弟,赴泰西各国书院及军政、船政等院,分门学习,优给薪斧,宽假岁时,为三年蓄艾之计。行之既久,或有异才出乎其间,精通其法,宜效其意,使西人擅长之事,中国皆能究知,然后可以徐图自强。且谓携带子弟等赴国外者,如该员陈兰彬及江苏同知容闳辈,皆可胜任等语”。由此,陈兰彬成了出洋留学运动的负责人。对于此事,他本人也是感慨颇多,在给其好友李兴瑞的信中,他写道:“弟此行非有所乐而为之,亦非有所利而往之,第如尝胆枕戈,以其庶几一当,阁下所知也。”
对留美幼童的认知与管理
在出洋之前,陈兰彬就参与到了留美幼童的相关事宜之中,前期的准备工作也是由陈兰彬与容闳共同负责的,仅就留美幼童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而言:“容乃由丁介绍刑部主事陈兰彬在南京共同商定:1.派遣学生额数;2.设立预备学校;3.筹定经费;4.酌定出洋年限诸事。”在同治十年十月陈兰彬的《致曾国藩李鸿章函》中,“设局挑选出洋肄业事宜,均经胪举”,在这种上书朝廷的官样奏疏中,容闳提供了最重要的整体思路,但没有陈兰彬的加工润色,让章程符合清政府的需要,章程也不会如此顺利地出炉。在此模式下,《沪局挑选幼童章程》《沪局肄业章程》《幼童在外国肄业章程》都先后被制定出来。
1872年8月11日,在经历了一年的驻沪局的培训之后,在陈兰彬的陪同下,第一批30名幼童启程赴美,留美幼童自此正式展开。陈兰彬驻洋局总办的任期从同治十一年八月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冬,清廷为了表彰此项创举,授予陈兰彬四品衔,以便更好地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并为后续担任首任驻美公使埋下了伏笔。
在美期间,陈兰彬确实了解了美国的实际情况,参与到幼童们的实际生活之中。在给好友的信中,陈兰彬高度赞扬了美国人民对中国幼童的爱护与关怀,“至此人情和善,与英法之欺蔑华人者大相径庭,各童在馆,洋人保护顾爱,体贴周到,有疑如学工差事者,绝不然也”。除此之外,陈兰彬还积极观察世界局势,在日本同样往美国派遣了留学生后,他感受到日本对时局的威胁程度,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六月致函李鸿章:“日本派子弟赴各国学制枪炮、习驾轮船等事,其人多强悍之气,且购回后门枪炮甚多,不知其意何居,殊可虑耳。”
在幼童学业方面,陈兰彬更是尽心履行职责,同治十二年六月十二日陈兰彬在给好友李兴锐的信中写道:“弟二月以前,止附近幼童来寓,复书改文,傍晚两点钟功夫尽可毕事。三月复定轮班章程,四人一班,调到寓所专读华书,每日讲书、复书、背书各两次,写字两篇,或作‘解’或作‘论’,为之订改,复讲圣谕,附以律例。自五点起,至九点钟寝息,中间遂鲜暇晷矣。”这些传统的教育措施或许会引起容闳及幼童们的反感,却也保证了留美幼童学业的顺利推行。在国内保守派对幼童计划的攻击下,陈兰彬作为肄业局的监督,也做出了坚决回应:“刻下才有端绪,岂遂废然而返,不欲观成?”在陈兰彬同容闳的良好配合之下,留美幼童事业平稳推行,为了能将其建为永业,在此期间修建了在美幼童出洋肄业局总部。
陈兰彬的所作所为也受到了李鸿章的重视,光绪元年李鸿章在奏稿中提到了陈兰彬的汇报:“据陈兰彬等禀称,驻洋各幼童肄业,洋文粗有蹊径,俟其娴熟,即须就性质所近,分门别类,专心研求,以裨实用。该委员等布置督率,悉臻周妥。”
在留美幼童事业的草创阶段,陈兰彬与容闳配合得也算相对得当,但容闳与陈兰彬在留美幼童问题上的分歧是无法解决的,这来源于双方对留美幼童性质的认知。容闳所希望的是培养出与自己有相似经历、可以理解自己的西式人才,从容闳对陈兰彬的任命上可以看出。容闳认为陈兰彬之所以可以出任委员,是因为在“他的协助下推进我们的工作可避免一些阻力”。这种完全将陈兰彬的作用视为减轻留美幼童阻力的看法明显是不理智的,因为清政府派遣留美幼童的最根本原因,还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统治,而陈兰彬因为其身份,无疑可以视为清廷在留美幼童肄业局的化身,因此容闳与陈兰彬关于学生管理的矛盾,也正是容闳与清政府关于如何培养留美幼童的矛盾。陈兰彬对于学生的要求,自然是以忠君爱国思想为首位,留学思想也更偏向于学习西方器物知识来维护清政府的统治。作为监督人选,指望陈兰彬突破自身立场局限,去完全支持容闳的教学理念,是完全不可能的。以留学教育的指向性而言,容闳和以陈兰彬为代表的清政府之间的矛盾是完全无法解决的。幸运的是,在陈兰彬的任期内,留美幼童事业尚属草创阶段,在这完全空白的领域内,清政府只能依靠容闳来推进留美幼童工作,容闳此时也更多奔波于中美之间,没有太多的精力放在其中。且此时朝廷内的李鸿章也大力支持向西方学习,再加上陈兰彬习惯于服从大局,此刻的分歧仍可以容忍,矛盾尚未凸显。
陈兰彬主持留美幼童事务期间,正是清政府尝试向外探索的阶段。洋务运动本身在清政府之中就属激进行为,留美幼童更是其中最为激进的一项,所受的阻力比洋务运动的其他部分更为严重。陈兰彬作为留美幼童工作的主持人,本身既是为了保证留学工作的推进,又是清政府安排的安全阀,防止留学工作超出清政府的掌握。在这样的条件下,无论是其个人主观愿望,还是清政府的客观要求,都使陈兰彬采取以中学为主,维护清政府的正统观念。在早期留美幼童时期,陈兰彬积极要求幼童们学习西方知识,毕竟留美幼童也是陈兰彬起家的重要资本,如能取得成功也是他的功劳。
严格意义上,陈兰彬在美主持留美幼童事业不过三年,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同容闳一样,陈兰彬也经常往返于太平洋两岸,长期不在肄业局,更何况初创期间要与美国相关方接触,本就不是陈兰彬所能处理的问题。在此期间,陈兰彬对留美幼童所能施加的影响确实少于容闳,而且陈兰彬更多是服务于留美幼童对于国内的宣传意义,更注重稳定性。回国之后的他本应与留美幼童的后续撇开关系,但充任首任驻美公使又让他成为留美幼童肄业局的直接领导。作为副公使的容闳长期对肄业局施加影响,成长为在美最高长官的陈兰彬自然成了偏保守的肄业局官僚的后台,双方相安无事时,陈兰彬还能置身事外,一旦肄业局出现问题,超出了他的接受范围,作为留美幼童事业的开创者和驻美最高官员,陈兰彬必然会被牵扯其中。
“留美幼童公案”的影响
在陈兰彬之后,肄业局先后经历了三任委员,分别是光绪元年(1875年)至五年春任职的区鄂良、光绪五年(1879年)任职一个月的容曾祥、光绪五年到七年(1881年)任职的吴嘉善。在此期间,委员虽时有更替,但肄业局受升任为驻美副公使容闳的长期影响,留美幼童事业持续蓬勃发展。但随着幼童们年龄的不断增长,对于如何培养学生的矛盾已经显现,随着最后一届肄业局委员吴嘉善的上任,矛盾终于爆发了。由于肄业局长期受到容闳的把控,西化明显,新上任的吴嘉善也不同于区鄂良对留学事业的完全放任,试图掌握肄业局的管理权,之后一系列的政治博弈促使留美幼童培养矛盾浮出水面。作为在美的最高官僚,公案期间,陈兰彬对于留美幼童的态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反应,甚至大相径庭。
由于对控制权的争夺,光绪六年(1880年)十一月,吴嘉善向陈兰彬表达了对留美幼童现状的不满,意在指责容闳对肄业局的干预,干扰肄业局的中学教育。“外洋风俗流弊多端,各学生腹少儒书,德性未坚,尚未究彼技能,实易沾其恶习,即使竭力整饬,亦觉防范难周,亟应将局裁撤。惟裁撤人多,又虑有不愿回华者,中途脱逃,别生枝节等语。”与此同时清廷内部有人上疏:“出洋学生近来多入耶稣教,帮办翻译黄姓暗诱学生进教,总办区姓十数日不到局,学生等毫无管束,抛荒本业等语。”在此阶段,清政府下令让留美幼童的关系者们自查:“著李鸿章、刘坤一、陈兰彬查明洋局劣员,分别参撤;将该学生等严加约束,如有私自入教者,即行撤回,仍妥定章程,免滋流弊。”此时已成为驻美公使的陈兰彬也将吴嘉善的上述汇报如实转达给清廷,再结合陈兰彬的个人经历,他认为留美幼童已经超出了清政府和个人的控制,应当撤离。但陈兰彬只有建议权,他将是否撤离的问题推给了清廷。“此次应否撤局及如何带回交代之处,自应由该局总办筹有章程,呈请南、北洋核定,奏明办理,已归画一。”而在上奏前的光绪七年正月,吴嘉善却突然改变了原来的力主裁撤的观点,提出了半撤的建议:“兹体查现在情形,全撤终不如渐次抽撤之尤为善行无迹。”而吴嘉善这一改变,很大程度上也是出自自身仕途的考量,他与容闳之间的纠纷远没有达到彻底决裂的地步,留美幼童全撤对其而言弊大于利,真闹到了不可开交的地步,他也只有办事不力的评价。陈兰彬没有听从他的建议,依然对清廷提出全撤,很明显他不想掺和到此事之中。
对于陈兰彬而言,留美幼童的裁撤与否对其影响不大,虽然他本人对于留美幼童的现状也有不满,但为了避免麻烦,在奏疏中陈兰彬力图与留美幼童摆脱关系,只将问题回归到肄业局自身:“去年经贵编修迭次陈请北洋大臣准议裁撤,则无论全撤半撤,局务系贵编修专政。总应由贵编修一手经理,咨明南北洋大臣将幼童遣送,局款销缴。一切完结,然后起程,方为正办。”升任为驻美公使之后,陈兰彬不愿再参与到留美幼童这摊浑水之中,除了因为留美幼童事业本身就饱受争议,且陈兰彬本人对于留美幼童的影响力也被容闳消弭,在他因故回国之后,他与肄业局的直接联系也基本中断:“哈富一局,自同治十三年兰彬回华后,接办者少有信函,间有修候之书,亦从未提及办理情事。”再加上他现在已经是驻外大员,没必要卷入麻烦之中。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陈兰彬将选择权交给了清廷。在此阶段,陈兰彬所发挥的作用更多是建议,由于他对留美幼童现状不满,隐晦地提出了撤回留美幼童的可能性。此时他的态度更多是明哲保身,主张撤回的态度并不坚决。
受到美国排华运动、旅欧留学生的派遣、清政府自身财政因素的多重影响,最主要的是留美幼童投入看不到回报,容闳长期对肄业局的把持让幼童西化过度,清廷决定将留美幼童撤回。为了留美幼童的收尾工作,李鸿章最初的设想是将驻美幼童肄业局撤销,但并不将学生一次性全部撤回:“谓学生之习气过深与资性顽钝者可撤回华,其已入大书院者满期已近,成材较速,可交由使署兼管。”也就是将留美幼童半撤半留且由驻美使馆兼管,这一态度恰恰是试图置身事外的陈兰彬最不能接受的。肄业局长期在容闳的把持之下,陈兰彬的中学教育理念并没有推行下去,他对此意见很大,且幼童也已长大,很难再改变幼童思想。接手留学事业明显弊大于利,吴嘉善前后态度的变化更让他恼火,陈兰彬对此表示明确反对,提出如果要半撤半留,那就需要清政府在美重设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惟议撤则望其责成吴编修将携带幼童销算经费等事,一切经理完竣;不撤则望其由华遴选妥员来局交替,不至吴编修强交使署,撤手即行,漫无归宿。”“兰彬迭函诘问吴编修,始言系副使不愿裁撤之故。”更何况,陈兰彬一直认为这是肄业局内部的权力纠纷所致,在同李鸿章的沟通之中又将问题的焦点抛给吴嘉善,认为是他和容闳之间的龌龊行为导致了如今的局面。即使反对可能遭到李鸿章的不满,陈兰彬仍然态度坚决地反对接受留美幼童,吴嘉善只想脱身,清廷又不可能真的耗资新设机构,陈兰彬这一表态就是明确支持留美幼童全撤。在美最高官员都如此表态,留美幼童事业也就无法进行下去,在种种巧合的加速之下最终走向失败。光绪七年,留美幼童公案发生,留美幼童全部撤回,仅有两人完成大学学业。
在留美幼童公案中,陈兰彬的态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从漠视到坚决支持撤回的转变。而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肄业局内部矛盾冲突,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留美幼童自身存在的脆弱性。本身就是偶然产物的留美幼童,又因为管理者在教育理念上的分歧,清廷在留美幼童上的教育主张基本未能实行,而容闳过于激进的教育理念,很容易遭到清政府的反对,这种先天的偶然性加之后天的脆弱性让留美幼童处在一个尴尬的平衡之中。当矛盾爆发的时候,影响力已被排除的陈兰彬自然不可能支持留美幼童。公案早期的漠视也是看在容闳、吴嘉善的颜面,在发现吴嘉善企图将自己拖下水之后,陈兰彬也做出反击:“彼此不相符,前后不相顾,其居心何苦,姑勿深求,但迹其所言,实系自图一脱身,全置大局于不顾。”早期还较为隐晦,但当涉及他的实际利害之后,陈兰彬态度立刻明确,彻底否定了留美幼童,归根结底,是当时的留美幼童本身就是超脱于时代的产物,不可能在清政府的支持下对抗清政府,在留美幼童存在价值的问题上,陈兰彬不可能维护其存在的可能性。
结语
陈兰彬与留美幼童,从筹办到任职再到公案,在不同的阶段他所产生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在筹备阶段,可以肯定他是认可留学计划的,因此积极参与到其中,此时他的进步性毋庸置疑;到任职阶段,由于所处环境的变化和个人能力的受限,他对留美幼童更多是默认其发展,且由于其任职时间短,再加上容闳的制约,任职期间很难推行其个人的教育培养理念,这也就导致了后期公案发生之后,他对留美幼童夭折的漠视。留美幼童的产生本就源于偶然因素,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出现了一批敢于跃进发展的人物,但东方传统文化与西方近代文化的差别是清廷无法接受的,过于巨大的差异很难因为个别人物的努力而成功跨越。最终,留美幼童这种超越时代主流思想的产物没有顺利发展下去,所幸夭折的它仍然给予了中华大地难以估量的成果。在这一过程中,陈兰彬看到了学习的必要性,却没有勇气,或者说更倾向于自身利益,无法贯彻到底。他可以锦上添花,但不能雪中送炭。与同时代人物相比,陈兰彬算是个进步人物,不能对其过于苛求,而这也是时代的悲哀与不幸。对于这类人物,近代中国社会不少,如何对他们做出一个准确的评价,便是其中的问题了。留美幼童公案所面对的问题,不是洋务派和保守派的矛盾,更多的是完全西化和传统中国的矛盾。在进行历史人物评价的时候,不能仅以一个人物一个时期的视角去评判,尽可能地回归本身,结合时代特征,还原历史人物的本来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