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支持起诉,帮我拿到了三万多元赔偿款……”5月6日,当事人胡大爷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激动地说。


时间回溯至2022年3月,66岁的胡大爷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售楼部负责销售工作,但他与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当年8月,胡大爷在工作时不慎绊倒致左股骨骨折。公司建议他在某私人诊所治疗,却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效果甚微,胡大爷便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赔偿,结果被驳回。因缺乏法律知识与维权能力,且医院病历、正式发票等证据材料不完整,胡大爷后续历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均未能拿回赔偿费。

2024年4月,经衡阳市经纬司法鉴定所鉴定,胡大爷的伤残程度被评定为拾级。由于此前诉讼程序已经穷尽,在获得新证据后,胡大爷抱着试试的心态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胡大爷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遂依法受理本案。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向胡大爷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了解原诉讼案件败诉的原因,指导胡大爷进一步补强医疗、护理、误工费用等证据材料,并帮助其申请缓交诉讼费,解决诉讼后顾之忧。

2024年7月29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耒阳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帮助胡大爷依法有效行使诉讼权。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判决该公司向胡大爷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3万余元。该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虽已获得胜诉,但成功拿到赔偿款还是一个难题。承办检察官指导胡大爷向耒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持续跟进执行过程。2025年4月,胡大爷与该房地产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辗转三年,胡大爷终于收到了三万余元的执行款项。

一面锦旗,承载的是百姓质朴的感激之情;一桩案件,彰显的是检察为民的赤诚之心。“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是运用法治力量提升司法为民温度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要为他们依法维权铺就‘安心路’,让司法的温暖能够直抵民心深处。”承办检察官说道。

来源|耒阳检察

免责声明:本平台按耒阳社区及各网站网帖推送的任何图文言论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