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辆车子在瑞安市塘下镇温瑞大道与开拓路路口处爆胎,车主周先生给《科林维权热线》打来电话,讲述了他的驾车经历。


市民周先生:4月23号早上5:00左右开车子,经过瓯越大道(或温瑞大道 路名未最终确定)跟开拓路的交叉路口的时候,路面有很大一个大坑,很多车辆就一过那个坑就爆胎了,最起码是七八台,然后我们认识的就是三台。那个坑不是很大的坑,是很深很尖锐的,车轮胎一掉下去,就被坑的边缘割破掉了。交警也给我们开具了事故证明。交警的意思是让我们自己去维权。打了12345,施工单位有一个华泰安(正确名:华安泰)联系了我们。他说施工单位不负责赔偿,他们还没有开始施工,属于道路管理的问题,建议我们是走司法程序。

4月23日凌晨5点,周先生驾车途中遭遇爆胎。他告诉记者车辆所经路段的地面到处是坑坑洼洼,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提醒标志,导致包括他在内的多辆车子陷入坑中。随后,周先生向维权记者出示了交警对该起事故的“情况说明”。


周先生向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后,4月30日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答复,已通知施工单位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如有疑义,提供现场依据,走司法途径认定。


一句“走司法途径”,无疑让周先生陷入维权困境。他通过行车记录仪回看影像,确定施工路段周围并未有警示标志及避坑提醒。他坚决要求相关部门给他一个说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市民周先生:周围在施工,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我只有1200块换了两个胎,最贵的有七八千、上万的都有,因为他们轮毂坏掉了,要把轮毂换掉。好好的开个车,从路上过无缘无故自己来承担损失。到底是谁来赔偿这个东西?


谁为该起事故买单?带着周先生的困惑《科林维权热线》记者与该路段施工队单位浙江华安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坑洼路段属于尚未轮到施工的开放道路,附近已经设置了很多警示标识,他们尽到了告知提醒义务,车子爆胎责任不在他们,他们已经将收集到的影像资料发给了业主单位。

施工单位浙江华安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路面坑洼减速慢行,限速的那些标志都是有的,限速30一直都是有的。现在施工的是东侧,爆胎的位置是在西侧,西侧的位置它是开放交通的状态,还没有施工,我们是东侧施工完,然后再去西侧施工这样子。我们影像资料把它收集过来,发给镇里面的业主(塘下高新区建设管理科,也不是说我们公司赔


随后,《科林维权热线》记者采访了业主单位(瑞安市塘下镇高新区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临时道路的具体的养护工作也归施工单位负责,除了已有的警示标识外,整个路面的修复工作也会尽快落实。对于周先生的诉求,他们将督促施工单位做进一步沟通协商。

瑞安市塘下镇高新区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临时道路的监管养明确的赋予了施工单位了,它的每一个主要的路口都有设置施工路段减速慢行”、“限速30公里每小时路面坑洼注意慢行这些标志。我们东侧全线做了施工围挡,双重的提示已经尽可能的做到了风险告知义务这个确实是施工路段,所以车速确实要慢一点。(坑洼路段)是一个桥头的问题,坡度比较大,车速过快的话一下子就飞起来5月底这边就可能到这边再修起来,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我们尽量要求施工单位去妥善能协调一下这个东西,法律上的义务我已经做到了,但人情方面的事情可能还要去跟他们沟通一下,这个坑说实话就大车比较多。镇里主要的职责就是监督。措施我们也都再多加几道,再放一个减速的警示,降低车速我让他是每天巡查一次,现在一天巡查三次


科林观点

我个人认为既然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情况说明,锁定了道路坑洼与车子爆胎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么路面养护单位或施工单位就难辞其咎,并不是一句“做了警示牌”就可以高高挂起了。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交通造成的影响,不少道路在整修过程中都会采取半幅开放、轮替作业的方式,这些我们都可以理解,但需要提醒的是,施工之前有关单位一定要有风险防范的措施,比如提前研判半幅道路的通行压力,提前做好道路坑洼处的临时修补或钢板铺设等等,这些工作没做到位,任由成千上万车辆冒险通行,那就是养护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失职。提前防范意识不到位,功课做不足,方法不得当,即便放再多的警示牌也只不过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当然具体到这起事故中,车辆驾驶员对路面情况的观察也有欠缺,建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车主三方好好坐下来谈一谈,尽快达成一致。

来源:科林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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