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超)日前,我市印发《湘潭市科技成果在企业“先用后付”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作价入股等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调动企业承接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在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率先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付”经验机制,力争及时将高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至产业,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根据《实施方案》,“先用后付”模式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先用后付”模式是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科技型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形成市场化收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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