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党组织建设过程中,支部党员人数变动是常见情况。当支部党员不足7人时,委员该如何设置,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操作流程也需严谨规范。
一、政策依据与核心要点
政策出处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1名书记,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
关键要点
不设支委会情形:党员人数不足7人时,无需设立由多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直接简化组织架构,提升工作效率。
书记与副书记职责:书记全面主持支部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决策部署等重要事务;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重点协调具体工作,如党员教育管理、活动组织等。两者均需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上级党组织审批: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确保组织程序合法合规。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具体操作流程
调整流程
主动申请撤销支委会:若支部原有支委会,但因党员减少至不足7人,需及时向上级党委提交撤销支委会的请示。获批后,重新选举书记(或副书记)。若党员人数减少为长期情况,例如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无法在半年内恢复至7人以上,即使支委会任期未满,也应撤销支委会。
任期处理:若原支委会任期未满,且党员减少为暂时情况,如半年内可通过新发展党员、人员回流等方式补充党员,可暂不撤销支委会,待换届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选举与补选规则
书记空缺处理:若现任书记调离或离职,应及时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上级党组织指派仅为临时措施,后续仍需通过党员大会选举确认,以保证选举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副书记增设:仅在“工作需要”时增设副书记。例如,支部工作量大,涉及党员教育管理、组织生活开展、党费收缴等多项任务,或需专人分管特定任务,如纪检、宣传等工作时,可考虑增设副书记。
特殊情况处理
党员减少至3人以下: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若党员不足3人且6个月内无法补充,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组建:若党员分散在不同区域或单位,难以集中管理,可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共同开展组织生活,确保党员能够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三、常见疑问解答
党员刚好7人如何设置?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这里的“7人以上”包含7人,属于必须设立支委会的范畴。
书记和副书记任期多长?
一般为两年。参考《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及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但具体以所在单位党组织规定为准,不同领域支部任期可能有所不同。任期届满前需提前筹备换届选举,流程包括候选人酝酿、上级审批、党员大会投票等。若支委会成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出现空缺,任期未满时不强制补选委员,但书记或副书记空缺时需及时补选或由上级指派。
支委人数能否超过5人?
特殊情况可设7人。若党员总数较多(如超过20人)或工作需要(如引入专业领域委员,提升支部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增设至7人,但需确保分工合理,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是否必须补选委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实务操作规则,支委会任期未满时,委员空缺无需补选,但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必须及时调整。若支委会成员因故减少(如调离),只要剩余委员满足最低人数(至少3人),可继续履职至任期结束,无需补选。若书记或副书记离任,需在3个月内补选或由上级指派,确保支部工作正常运转。补选需按流程召开党员大会,候选人提名、考察、选举等环节均需报上级审批。
四、政策执行要点
灵活性与规范性结合:党员人数变动时需动态调整组织架构,但必须严格遵循《条例》规定,避免自行简化或增设岗位,确保组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所有调整(如撤销支委会、增设副书记)均需提前与上级沟通,获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确保程序合规,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注重实际需求:是否增设副书记需根据支部工作量、党员管理复杂度等实际需要决定,避免形式化,切实提高支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简单版规则
党员人数不到7人 → 不设支部委员会,只选举1名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1名副书记)。书记负责支部全面工作,重大事项通过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如果原来设有支部委员会但党员人数减少,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整。
举例:某社区党支部原有8人,后因人员调动只剩5人,需向上级申请撤销支委会,重新选举书记主持工作。若社区事务繁杂,如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大规模的党员教育培训等,可再选举1名副书记协助管理党员活动,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