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去超市购买小面包、调料后,将头发丝塞进商品包装内,再以商品有头发丝、有瑕疵为由向商家索赔,自导自演敲诈勒索。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打假”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终获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某、吴某在多地商超购买小面包、调料等商品,李某将头发丝塞入所购买的商品包装内,吴某以商品内有头发、有瑕疵为由要求商家赔偿,否则就对商家进行举报、投诉,二人以此种方式对多家超市、生产商进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一万余元。后李某、吴某被抓获到案,因其行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将此案诉至丰台法院。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丰台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吴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吴某并非基于真实的消费纠纷维权,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人为制造商品瑕疵、伪造非法证据,并以此要求商家赔偿,同时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被告人李某、吴某的行为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法官表示,合法维权与敲诈勒索存在明确界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消费者维权应当依法进行,切勿逾越法律红线。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向商家主张赔偿,如购买到有异物、过期等瑕疵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商家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理念,既要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解决问题;也要勇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增强法律意识。面对索赔要求时,商家应当规范处理并仔细检查,及时查明原因,对合理的消费者诉求依法予以赔偿,对恶意索赔行为坚决抵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 甘浩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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