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二轮摩托车“翘头”行驶、炫技耍酷
部分人认为这很帅气、很拉风
殊不知
这样的违法行为
不仅社会影响恶劣
还妨碍安全驾驶
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谢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先后在永康东路与晋康南路路口、永康西路与蜀南街路口、永康西路与中南街路口实施“翘头”炫技行驶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公安机关提醒您:
安全驾驶是首要原则。驾驶机动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