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我们接着聊《通往奴役之路》。
上一讲,我们聊了民主与计划经济之间的矛盾,计划经济虽然看似符合公共利益,但实际上会牺牲个人自由和选择权。公共利益无法通过单一计划实现,而应通过多元化的个人自由选择来实现。强调市场经济虽然不完美,但能保障自由和多样性,而计划经济则可能导致专断和多数人的暴政。
这一讲,我们来聊一聊计划经济与法治能否兼容。在当时的社会,大多数人都认为计划经济不仅是一种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和资源高效分配的手段,还具有秩序上的美感。然而,哈耶克却指出,计划经济与法治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法治的破坏,最终走向极权主义。为什么说计划经济必然破坏法治?哈耶克的论证逻辑是什么?
1.法治的含义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法治的核心含义。
很多人以为,法治就是政府用法律来治理社会,其实,法治首先意味着政府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权力必须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而不能有权任性、肆意妄为。
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必须是普遍适用的、清晰明确的,并且能够为个人提供稳定的预期。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国家的交通规则规定所有车辆必须靠右行驶。这个规则是普遍适用的,而不是针对某一辆车或某一个人。同时,任何人也不能凌驾于这套规则之上。清晰的交通规则,使得每个人都能预见到其他车辆的行为,从而能够安全地规划自己的行程。这就是法治的意义——通过明确的普遍性规则,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安全。
然而,计划经济中的法律和政策却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和随意性。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有过这样的真实案例:有的地方规定,农民养鸭子不能超过三只。但是,其他地方规定的又不一样。而管理者对此也没有形成共识,反而经常陷入争论,有人认为农民多养鸭子是正确的,应该提倡;有人认为是错误的,必须遏制。这种模糊混乱的法律和政策,让人们在生活中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
在计划经济下,很多罪名都是不清晰的。比如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买空卖空。为了规避法律的打击,人们只能偷偷摸摸的进行交易。比如在某个计划经济国家,那里的城市没有路灯,老百姓在天黑后拿着篮子蹲在路边售卖自己的鸡蛋蔬菜等。如何看待这些行为,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官方,都没有共识。法律不再是一整套清晰的规则,而是像欲加之罪一样模糊。
更严重的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中,统治者说的话往往就相当于法律,甚至高于法律,这进一步增加了法律的模糊性和随意性。
2.私有产权与计划经济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