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
是识别车辆的“身份证”
是合法上路的前提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
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为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
有些驾驶人“脑洞大开”
想方设法给车牌“穿新衣”“戴新帽”
想不引起注意都难啊...
4月30日09时26分
金鸡执法站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执勤人员查获一起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索某用一张写有“辣条姐jie”字样的车贴对车辆号牌进行了遮挡。当索某下车时,民警发现其竟然穿拖鞋开车。
民警对索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处罚,驾驶证记9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交警提示: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自以为是的“小聪明”
将会带来“大麻烦”
遵规守纪比任何手段都好使
请广大驾驶人
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编 辑:周清芳 严兴娥
责 编:杨卫萍 谢享宸
主 编:薛 平
终 审: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