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增强商户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5年连云区“食”话实说随机查行动。日前,该局随机检查了9家餐饮服务单位,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点赞餐饮

一、店招名称:土菜馆

营业执照名称: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园社区魏记土菜馆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56-88、89号



1. 证照齐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


2、厨房卫生干净、整洁;厨房用具摆放整齐;


3、半成品分类存放;


4、消毒设备正常运转,餐具摆放间隙合理;


5、工作人员戴帽子、口罩。

二、店招名称:桉树披萨

营业执照名称:连云区桉树西餐厅

地址:连云区云和路福港悦澜湾A2-104



1、证照齐全且在醒目位置公示,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且公示;



2、环境整洁、卫生;


3、入口处有防蝇设施(风幕机);


4、加工用具摆放整齐。

问题餐饮

一、店招名称:东北炒菜 饺子 卤肉拼饭店

营业执照名称:连云区牛志立小吃部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港城蓝天52-23号




1、证照齐全但未在醒目位置公示,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但未公示;


2、厨房入口处无防蝇设施;


3、食品处理区地面、台面脏、乱,厨具随意摆放;


4、食品处理区天花板未吊顶,不易清洁、不具备防鼠、防尘条件;



5、半成品、酒水落地摆放;


6、调味品摆放混乱,易受潮、污染;


7、地面卫生差,垃圾桶未加盖,餐厨废弃物未及时处置。

二、店招名称:徐州米线、肉酱米线

营业执照名称:连云区米客米线店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港城蓝天中山西路56-41号




1、厨房入口处无防蝇设施;


2、地面脏乱,垃圾桶未加盖,餐厨废弃物未清理;


3、食品处理区存放纸壳,蔬菜等食品原料落地摆放;


4、两个水池共用1个水龙头,无法满足食品处理需要;


5、地面卫生差,下水管道未封堵严密;


6、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三、店招名称:微咔轻食

营业执照名称:连云区微咔轻食餐饮店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港城蓝天56-41号




1、无冷食专间且加工场所天花板未吊顶,不易清洁;


2、厨房内有卫生间;


3、食品打包盒未脱外包装直接存放操作区;


4、水池仅有1个,无法满足加工清洗需求;


5、无专用垃圾桶且食用油落地摆放;


6、冷冻冰箱未除霜,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混放,植物性、水产品混放。

四、店招名称:老北京火锅(好莱坞店)

营业执照名称:连云区红巧火锅店

地址:连云区云和路88-6号




1、天花板未吊顶,不易清洁,不能满足防尘要求;


2、排水道箅子间隙过大,无法满足防鼠要求,间隙需小于10mm;


3、厨房垃圾桶未加盖;


4、保洁柜无防尘设施,未封闭。

五、店招名称:沙县小吃

营业执照名称:鸿源福沙县小吃店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和路99-42号




1、私人生活物品摆放在食品加工区;


2、消毒餐具摆放过于密集,影响消毒效果;


3、冷藏冰箱内物品摆放杂乱,原料、半成品混放;


4、厨房内有卫生间。

六、店招名称:小管美味烧烤(云和路店)

营业执照名称:连云区小管烧烤店

地址:连云区平山花园商铺99-16号



1、证照未在醒目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未公示;



2、餐厅入口、窗户无防蝇设施;


3、厨房天花板无吊顶,置物架物品摆放杂乱;


4、食品落地摆放,厨房墙面未铺设光滑、不吸水、易清洁墙裙;


5、水池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加工制作需求;


6、餐用具消毒柜无柜门,无法正常运转。

七、店招名称:阿枫土菜馆

营业执照名称:连云区阿枫土菜馆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平山花园商铺3幢111铺96-26号




1、厨房卫生差,灶台、地面油污严重;


2、厨房物品摆放杂乱且未脱外包装;


3、餐用具消毒柜物品摆放混乱,无温控时控旋钮,无法满足消毒要求;


4、植物性、动物性半成品混放。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对公示的问题餐饮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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