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关于火灾风险和预防措施的进一步指导
本节提供有关评估您的场所火灾风险和预防火灾的更多信息。您应该花时间制定长期可行且有效的策略,以减少危险和起火的风险。简单来说,这意味着将易燃材料与点火源分开。
您应该考虑:
家政;
存储;
危险物质:储存和使用;
设备和机械;
电气安全;
吸烟;
管理建筑工程和改建;
现有布局和施工;
用作逃生路线的走廊和楼梯中的特别危险;
绝缘芯板;
限制火势和烟雾的蔓延;
纵火;和
为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良好的内务管理会降低起火的机会,因此应仔细监测可燃材料在场所内的积累。良好的内务管理对于减少逃生路线和防火门被堵塞或阻塞的机会至关重要。
图 13:楼梯下的垃圾桶(由柴郡消防和救援服务提供)
拒绝
应避免废物和垃圾(如节目和食品和饮料包装)的堆积。因此,在每次向公众开放的活动或时段之前、期间(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和之后,应检查处所的所有部分。任何堆积的废物或垃圾应立即清除,或存放在防火容器或房间内,等待清除。
应提供足够的垃圾桶和垃圾桶,并安排经常清空它们,尤其是在长时间的活动或活动期间。
废料在运出处所前,应存放在合适的容器中。如果垃圾桶,尤其是轮式垃圾桶在室外使用,则应将其固定在一个大院内,以防止它们被移动到建筑物旁边的位置并着火。垃圾桶不应靠着建筑物放置,通常应与处所的任何部分保持至少 6m 的距离(见图 13)。
如果您产生大量可燃废料,那么您可能需要制定一个正式的计划来有效管理这些废料。
在高风险区域,您需要确保安全关闭的安排到位,例如检查所有电器是否已关闭并已清除可燃废物。
1.2 储存
在您的场所发现的许多材料都是可燃的。如果您的场所的存储区域不足或管理不善,那么火灾风险可能会增加(见图 14)。您储存的可燃材料越多,火灾的燃料来源就越大。储存不当可能会阻止洒水器等设备有效工作。
可燃材料不仅仅是那些通常被认为高度易燃的材料,例如聚苯乙烯,还包括所有容易着火的材料。然而,通过仔细考虑材料的类型、保留的数量和储存安排,可以显著降低风险。
图 14:存储不佳的示例
堆积的可燃材料(例如座椅或办公室中保留大量纸质记录)会增加火灾危险。这种容易获得的可燃材料使纵火的潜在影响更加严重。
个案研究
一个教堂拥有一台汽油驱动的割草机。不使用时,割草机存放在教堂内的楼梯下,并向公众展示。割草机存在重大风险,可能成为纵火的目标。
割草机应该存放在远离教堂的通风良好的防火储藏室中。
许多场所将非常小心地在公共区域展示高效和有吸引力的形象,而存储区域则被忽视,并被允许成为未使用材料的倾倒区。
不要将可燃材料堆放在电气设备或加热器上,即使在夏季关闭,也不允许在存放可燃材料的区域吸烟。
为了降低风险,请将多余的材料存放在专门的存储区域、储藏室或橱柜中。不要将多余的材料存放在公众通常可以进入的地方。
考虑材料的储存方式并评估它产生的任何额外火灾风险。
例如,为了降低火势的潜在增长速度,不使用时,应将泡沫健身垫平放并在专用储藏室中相互堆叠。并排或垂直靠墙堆放,火势可能增长的潜在速度显着增加。
您的火灾风险评估还应考虑季节性商品(如烟花和圣诞装饰品)产生的任何其他风险。
请考虑以下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
确保存储和展示区域得到充分控制和监控;
尽可能使用阻燃展示材料(供应商应能够提供证据);和
确保用作显示器一部分的电气照明不会成为潜在的点火源。
当散装存放时,某些类型的缓冲物(例如分发或租用用于活动)、泡沫垫和球坑游乐区会带来火势迅速增长的风险,因此应存放在防火容器或房间中。(另请参见第 1.11 节。
地窖和地下室
地窖和地下室通常用于储存库存和促销材料等物品、用于户外烧烤和露台加热器的燃料。如果酒窖直接与建筑物的其余部分相连,则可能需要小心,尤其是在酒窖对公众开放的情况下。地窖区域也可能成为纵火犯的目标,应防止未经授权的进入。
布景商店、储物箱、露天舞台储物柜
由于布景通常由可燃材料组成,因此您需要特别注意其存储,尤其是在开放式舞台上的存储。
只有您知道不可燃的材料才能存放在露天舞台上;否则,此类材料在当前不使用时应存放在 30 分钟的耐火存储外壳中。如有疑问,您应该寻求专家建议。
1.3 危险物质:储存、展示和使用
在处理和储存危险物质时,需要采取特定的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可能性。您的供应商应该能够提供有关安全储存和处理的详细建议;但是,以下原则将帮助您降低火灾风险:
用易燃性较低的物质和材料代替;
将危险物质的数量减少到经营业务或组织所需的最小合理数量;
正确存放危险物质,例如存放在防火外壳中。理想情况下,所有易燃液体和气体都应上锁,尤其是在房屋无人时,以减少它们被用于纵火袭击的机会;和
确保您和您的员工了解火灾风险、存在的危险物质以及避免危险所需的预防措施。
可能需要额外的一般防火预防措施,以考虑到储存和使用这些物质可能带来的额外风险。
某些物质和材料本质上是高度易燃、氧化或可能爆炸的。除消防安全法外,这些物质还受到其他立法的管制,特别是 2002 年《危险物质和爆炸性环境条例(另请参阅 HSE 的批准作规范)。
易燃液体
高度易燃的液体具有特别高的火灾风险。例如,易燃溶剂(如丙酮)容器泄漏时,可能会产生大量比空气重的易燃蒸气。这些可以传播很长的距离,从而增加它们到达远离原始泄漏点的点火源的可能性,例如包含供暖设备和/或自动计时器上的电气设备的地下室。
如果涉及火灾,储存在塑料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可能是一个特别的问题,因为它们很容易融化,溢出内容物并助长火势的快速发展。
通过确保仔细管理高度易燃液体的储存和使用,妥善处理被溶剂污染的材料,并在不使用时安全储存,从而降低风险。最多可将 50 升水储存在包含任何泄漏的防火柜或垃圾箱中(见图 16):
图 15:用于碎布的防火踏板垃圾桶
图 16:一个 50 升的易燃储物箱
在使用或储存易燃液体的区域不应有潜在的点火源,并且可能存在易燃浓度的蒸气。这些区域使用的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火灾报警和应急照明系统,都需要适合在易燃环境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向有能力的人寻求建议。
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使用
如果钢瓶或气瓶中存在液化石油气,您需要特别小心,以尽量减少其卷入火灾的可能性。
石油气的总量应保持在满足您需求所需的最低限度。
如需要在组装地点保留备用石油气瓶,则不得超过 15 公斤,且不得超过两个气瓶。这些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其中:
他们不能涉;
它们可以保持直立(装有阀门保护装置);
他们远离火源和/或可燃材料;和
远离任何腐蚀性、有毒或氧化性物质。
如组装地点内设有存放石油气瓶及气瓶的零售处所,其物品的最大存量不得超过70公斤,并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受到干扰,并应远离楼梯、出口门和可能阻碍逃生途径的地方。
超过 70 公斤的存货应存放在设计合理且位置适当的存放处,远离处所或专门用于石油气的建筑物内。关于使用石油气取暖的建议,请参阅第 1.4 节。
液化石油气散装储罐的设计、安装和位置应按照行业指南进行。
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的进一步指导,请咨询您的供应商或液化石油气协会的《作守则》。
管道
输送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应尽量以硬质金属制成。任何必要的柔性管道都应由适合于所输送的气体或液体的材料组成;它应该得到足够的加固,以抵抗挤压并承受它可能承受的最大内部压力。与柔性管道的任何连接都应采用经批准的样式(即用螺丝固定或以其他方式用专利设计装置固定,以防止意外断开)。如有疑问,您应该向有能力的人寻求建议。
气瓶的储存和使用
只有那些装有易燃液体或需要立即使用的压力气体的压缩气瓶或气体容器才应存放在处所内。任何备用气瓶都应存放在建筑物外安全可靠的地方。
危险材料
当需要使用危险材料时,如燃料(无论是在集装箱中还是在燃料箱和机械内)、肥料、除草剂、油漆,应将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例如通风良好的防火储藏室。还应注意确保不相容的材料不会一起存放。如有任何疑问,您应该寻求供应商的建议。
爆炸物和易燃物质 您应该采用并执行一项明确的政策,禁止人们将照明弹或烟花带入场所。
爆炸性或高度易燃物质只能在指定和受监控的条件下带入场所。
所有烟火和类似物质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安全作。不应使用“自制”烟火或来源可疑的烟火。
拟在露天使用的烟火不得在你的处所内使用。
烟火只能由受过培训并有能力处理烟火的人使用。
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
烟火装置的选址;
要使用的发射装置的类型;
使用炸弹坦克;
存储、存储容器和外壳;和
一般安全和安保。
英国剧院技术员协会 (Association of British Theatre Technicians和内政部/苏格兰办公室 (Home Office/Scottish Office) 提供了关于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和易燃物质的详细建议。
真火
真正的火焰(包括蜡烛)不应该在娱乐中使用,除非你的风险评估表明它可以安全地进行。如果使用真正的火焰,应由训练有素的员工监控活动,并准备好适当的灭火器。
烟雾和蒸汽效果、激光和频闪以及枪支
此类设备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安全作。
有关烟火使用(见上文)、设备及机械及电力安全的建议应适时适用。但是,此类设备可能会产生火灾(和/或烟雾)存在的错觉,因此可能需要采取一些额外措施来避免不必要的警报,并确保使用此类设备不会掩盖真实火灾的存在。
HSE 提供了有关使用烟雾和蒸汽效果、激光和闪光灯以及枪支的详细建议。
根据 2003 年许可法获得许可的场所可能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爆炸物、易燃物质、真火焰、烟雾和蒸气效果、激光和闪光灯或枪支的条件。
您可能需要就此问题咨询当地许可机构。
1.4 设备和机械
设备和机械起火的常见原因是:
允许通风点堵塞或堵塞,导致过热;
容许餐饮环境中的抽油设备积聚过多的油脂沉积物;
传动带松动或缺乏润滑导致摩擦增加;
禁用或干扰自动或手动安全功能和切口;和
泄漏的阀门、密封套或接头,使油和其他易燃液体污染相邻的地板或货物。
所有机械、设备和设备,包括烹饪和加热设备,以及复印机等办公室设备,都应由合格人士妥善维护。可能需要有关安全使用的适当标志和说明。
加热
如果要安全使用单个加热设备,尤其是那些在停电期间紧急使用或在恶劣天气下作为补充加热的设备,需要特别小心。最大的风险来自于缺乏维护和员工不熟悉它们。加热器在使用时应固定到位,并在适当时安装防火罩。
作为一般规则,对流器或风扇加热器应优于辐射加热器,因为它们的火灾和受伤风险较低。
应遵守以下规则:
所有加热器都应远离可燃材料,并且不会造成阻塞。
燃烧燃料的加热器应远离气流。
便携式燃料燃烧加热器(包括瓶装气 (LPG))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在公共区域使用,并且如果您的风险评估证明可以接受。
所有燃气加热器具只能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使用,并且应每年由合格人员进行维修。
1.5 电气安全
电气设备是导致房屋意外火灾的重要原因。主要原因是:
电缆和设备过热,例如由于电路过载、电缆成束或盘绕或冷却风扇受损;
不正确的设备安装或使用;
电缆或电线绝缘损坏或不足;
可燃材料放置在离电气设备太近的地方,即使正常运行也可能散发热量或因故障而变热;
电气设备产生的电弧或火花;和
缺乏维护或测试。
所有电气设备应由合格人员以安全的方式安装和维护。如果使用便携式电气设备,包括员工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则您的火灾风险评估应确保对其进行目视检查,并按照适合设备类型及其使用频率的时间间隔进行便携式电器测试 (“PAT”)(请
参阅 HSE 指南)。如果您对电气装置的安全性有任何疑问,那么您应该咨询称职的电工。
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
设备超载;
正确的保险丝额定值;
PAT 测试和固定装置的测试;
防止安装过载;
短路保护;
绝缘、接地和电气隔离要求;
电气检查和测试的频率;
年度电气检查和测试;
柔性电缆的额定温度和机械强度;
便携式电气设备,包括灯笼;
使用设备的物理环境(例如潮湿或多尘的环境);和
个人防护装备的适当使用和维护。
所有电气装置应由您或代表您指定的合格电气工程师根据 1989 年工作用电条例(EAW 条例)定期维护。
使用低压设备应符合 1994 年《电气设备(安全)条例的要求,包括带有 CE 标志的要求。
1.6 吸烟
不小心丢弃的香烟和其他吸烟材料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香烟会闷烧数小时,尤其是当被可燃材料包围时。许多火灾是在将吸烟材料倒入垃圾袋并留作将来处理后几个小时引发的。
如果目前您的场所允许吸烟,请考虑禁止在指定吸烟区以外的地方吸烟。在整个场所张贴适当的标志,告知人们吸烟政策和允许吸烟的地方。处所内如由可燃或易燃物品或物料构成或载有可燃或易燃物品或物料,则禁止吸烟。
在允许吸烟的区域,提供深而坚固的金属烟灰缸,以帮助防止使用不合适的容器。每天将所有烟灰缸倒入金属垃圾桶中,然后带到外面。将烟灰缸倒入塑料垃圾袋中,然后留在里面以备后处理是很危险的。
1.7 管理建筑工程和改建
当建筑物进行翻新或改建时,火灾会更频繁。
您应该确保在开始任何建筑工作之前,您已经审查了火灾风险评估并考虑了可能引入的其他危险。您需要评估对人员的额外风险,尤其是在那些继续被占用的建筑物中。缺乏预先规划会导致消防安全措施的随意协调。
您应该与承包商联络和交换信息,这些承包商也有责任根据 1996 年《建筑(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进行风险评估,并告知您他们的重要发现和他们可能采取的预防措施。这可能得到承包商商定的工作方法声明的支持。设计师还应该将消防安全视为 1994 年《建筑(设计和管理)条例》(CDM 条例)的一部分。
您应该持续监测建筑工程对一般消防安全预防措施的影响,例如可燃材料和积累的废物数量增加的风险,以及保持足够的逃生途径。您应该只允许在您的建筑物内或附近使用手头工作所需的最少材料。
涉及高温作业的活动,如焊接、火焰切割、使用吹灯或便携式研磨设备,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火灾隐患,在易燃材料附近区域进行时需要严格控制。这可以通过获得为相关人员(无论他们是您的员工还是承包商的员工)工作的书面许可来完成。
工作许可证适用于高危险/风险情况,例如,需要:
确保有正式检查确认遵循安全的工作系统;
与其他人或活动协调;
规定安全开展工作的时间限制;和
提供专门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或通讯方式。
建筑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风险包括:
火焰切割、焊接或、钎焊、脱漆等高温作业;
临时电气设备;
阻塞逃生路线,包括外部逃生路线;
将可燃物引入逃生路线;
正常存储设施的损失;
消防安全设备,例如自动火灾探测系统受到影响;
防火隔板被破坏或防火门被楔开(有关防火分隔的资料见附录 B1);和
可能不熟悉场所的其他人员。
如果变更通知生效,您必须将您房屋的变更通知消防和救援服务部门。
有关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的进一步指导,请咨询 HSE和消防协会。
1.8 现有布局和施工
在许多场所,设计是开放式区域,允许公众和工作人员在整个楼层内自由移动。
传统上,建议居住者在逃离火灾时关上门,但在开放式区域,这可能是不可能的。在这些区域,火势,尤其是烟雾,可能会比预期的蔓延得更快。
要评估您场所的风险,您需要评估您场所的结构和布局。这并不意味着结构调查,除非您怀疑结构已损坏或任何结构防火装置缺失或损坏,而是在知情的情况下环顾四周,看看是否有任何简单的路径可以让烟雾和火势蔓延,以及您可以做些什么来阻止这种情况。一般来说,较旧的建筑物会有更多的空隙区域,可能隐藏在视线之外,这将使烟雾和火势从源头蔓延开来。无论您的建筑物类型如何,您都可能需要考虑可能有助于火势和烟雾蔓延的典型情况,例如:
竖井,例如电梯、开放式楼梯、哑巴服务员或用于移动库存的孔;
假天花板,特别是如果它们在墙壁上没有防火封堵;
墙板后面的空隙;
墙壁和天花板上安装了管道、电缆或其他服务的未密封孔;和
门,尤其是通往楼梯的门,这些门不合适或经常敞开。
帐篷、帐篷和临时结构应具有经过验证的防火性能。覆盖结构(空气支撑结构除外)的任何柔性膜都应符合 BS 7157 附录 A 中给出的建议,空气支撑结构应符合 BS 6661 中给出的建议。
逃生路线上应提供应急照明。
确保在竖立帐篷之前剪掉帐篷周围的所有长草,并清除插条以防止火灾风险。
1.9 逃生路线中的特殊危险
作为燃料来源、构成着火风险或易燃且可能增加火势负荷或火势蔓延的物品,不应放置在将用作逃生路线的任何走廊或楼梯或流通空间上。
此类项目包括:
便携式加热器,例如瓶装气体 (LPG) 或电辐射加热器和电对流器或锅炉;
用于供应加热器的气瓶;
烹饪器具;和
未封闭的燃气管道、仪表和其他配件。
但是,根据您的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有多条逃生路线可用,如果保持最小出口宽度并且该物品的火灾风险相对较低,则以下项目可能是可以接受的:
衣帽架;
不燃储物柜;
自动售货机;
小型电气设备(例如复印机);和
- 符合 BS 7176或 1988 年家具和家具(防火)(安全)法规的小批量软垫家具。
许多建筑物都使用绝缘芯板作为外部覆层或用于内部结构和隔板。它们经常被使用,因为它们易于建造,这使得可以进行改动和额外的内部隔板,同时将对业务的干扰降至最低。
它们通常由夹在内部和外部金属表皮之间的中央绝缘芯组成。中心芯可以由各种绝缘材料制成,从几乎不燃到高度可燃。火可以在核心中不被注意地生长,只有在发育良好时才会变得明显。
图 17:绝缘芯板 - 内部面板
很难确定面板的芯材类型,因此最佳实践可以帮助您降低任何额外的风险。
不要存放高度易燃的材料,也不要将加热设备(如烤炉)安装在面板上。
控制面板附近或穿透面板的点火源。
立即修复损坏的面板或密封接头,并确保面板边缘使用的接缝化合物或垫圈完好无损。
检查门、窗、电缆和管道的开口位置,确保这些开口已有效密封且内芯未暴露。
应仔细考虑在具有较高生命风险的建筑物区域(例如存在大量人员的区域)使用可燃板。您可能需要修改您的火灾风险评估,以确保考虑此类建筑导致的任何增加风险。
配电板应由合格人员按照行业指南进行安装。
国际冷库建设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old Storage Construction) 发布了关于绝缘芯板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防火管理的指南。
1.11 限制火势和烟雾的蔓延
为了降低发生火灾对人员的风险,您需要考虑如何控制或限制火势和烟雾的蔓延。大多数死于火灾的人都是被烟雾和气体所淹没的。
重要的是要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在早期阶段限制火势的增长速度。还应注意的是,大多数在火势早期限制火势增长速度的措施也将用于限制火势后期的蔓延。
餐饮设施
在可能的情况下,任何大型餐饮设施,尤其是那些带有深油炸锅的餐饮设施,都应位于单独的建筑物中。如果位于其他建筑物内,则应通过防火结构将它们与建筑物的其余部分分开,并提供足够的通风。当烟道穿过结构的任何部分时,应通过耐火结构保护该结构,并且烟道应在排放物可以露天扩散的位置终止。在使用防火卷帘时,这些卷帘应能够手动作和通过熔断连接作。在安装了火灾探测和警告系统的情况下,防火卷帘还应设计为在系统启动时通过受控齿轮机构关闭。
可燃内容物
您的场所将包含一系列可燃内容物。这些可能包括:
家具、软垫座椅、家具和靠垫;
窗帘、窗帘和其他纺织品帷幔;
人造和干燥的树叶;
装饰性纺织面料(例如展台内);
运动和游乐区家具,如蜂窝泡沫健身垫;和
用于舞台演示的 scenery 或 property。
应避免使用容易点燃或具有快速蔓延火焰特性的家具和其他材料,您应该寻求使用不可燃或持久或固有阻燃的材料。除门厅、娱乐区或多功能厅外,逃生路线中使用的任何织物都应是不可燃的。逃生路线或出口不应提供窗帘和窗帘。
您应该注意,在阻燃剂的效果降低之前,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可能具有有限的“清洗寿命”。为了保持保护,您应该遵循制造商/供应商的说明。
同样,用于舞台演示的布景和财产通常由可燃材料组成,因此您需要特别小心它们的使用,特别是当它们在开放式舞台上时,您应该尽量只使用您知道不可燃的材料。
软垫座椅、地毯和其他纺织地板覆盖物和衬垫应耐燃。
理想情况下,体垫和类似器材应仅包含燃烧改性的高回弹泡沫。
家具和陈设的防火性能和测试规范可在以下标准中找到:
- 软垫家具(包括覆盖材料和填充物的复合材料)和松动的覆盖物的可燃性:BS 5852;
- 非家用软垫家具的耐燃性:BS 7176;
- 窗帘和窗帘(包括网和衬里)织物的易燃性:BS 5867-2;
窗帘和窗帘的燃烧特性(可燃性和火焰蔓延):BS EN 1101( 可燃性和 BS EN 1102( 火焰蔓延);
纺织地板覆盖物的评估和标签:BS 5287; 和
- 体育馆设备:BS 1892-2。
也可以使用等效的欧洲分类标准。
如有疑问,您应该就这些材料的处理和测试寻求专家建议,以降低其易燃性和/或可燃性。
展示材料和装饰品
您应该评估哪些材料会首先点燃,什么会导致火势发展和蔓延,并评估临时或永久展示中使用的材料如何与表面衬里相互作用并相应地定位它们。特别是,纸张、纺织品、圣诞装饰品和树木或其他脆弱材料等展品不应位于楼梯或走廊上。但是,如果用适当的阻燃产品处理,此类材料在其他地方可能是可以接受的。
工作人员信息应限制在远离逃生路线的区域适当放置的显示屏上。只要显示板不超过 1 平方米或封闭在密封展示柜中,就可以在逃生路线上使用。
临时火焰测试
临时火焰测试可用于筛选出某些材料。简单的匹配测试或使用打火机可用于评估易燃性,但任何此类测试都必须在露天进行,远离可燃材料,并随身携带灭火器。
耐火结构
许多建筑物通过防火门和防火墙和地板划分为不同的区域。这些部分是为了将火势控制在一个区域内,让人们有更多时间逃生。您需要确定建筑物中的哪些门、墙壁和地板是防火的。
可能会有建筑物建造时间、改动或以前持有的消防证书的信息。
高风险区域(例如大型餐饮设施)应以 30 分钟的防火结构与处所的其他部分分隔开来。
通常,如果墙壁上有防火门,那么墙壁本身也需要具有防火性(有关防火墙和门的技术信息,请参见附录 B)。如果要求墙壁或地板具有耐火性,则不应在未咨询合格人员的情况下在其上打孔,例如用于额外的门或管道。
通风系统
如果通风系统可能有助于火焰、烟雾和火势热气体的蔓延,则有必要采取措施保护逃生途径免受这种危害。
1.12 纵火
最近的研究表明,在所有场所类型中,每周发生超过 2,100 起故意纵火事件,导致 2 人死亡和 55 人受伤。所有场所都可能成为有意或仅仅因为它们提供便利的访问而成为目标。
请注意当地其他小型故意纵火的行为,这可能表明您的房屋风险增加。对场所内的任何小型“意外”火灾持怀疑态度,并对其进行全面调查并记录您的发现。
故意引发的火灾可能特别危险,因为它们通常发展得更快,并且可能是在逃生路线上故意引发的。在所有降低风险的措施中,最大的好处可能来自减少纵火威胁的努力。
减少纵火的措施可能包括:
确保处所外部光线充足,并在可行的情况下确保处所周边的安全;
彻底保护房屋的所有入口,包括窗户和屋顶,但要确保这不会影响人们使用逃生路线的能力;
确保定期清除所有可燃垃圾;
不要在建筑物附近放置垃圾桶,并将垃圾桶固定在与建筑物分开的院落中;
不得在建筑物附近放置车辆、大篷车或其他便携式结构物;
鼓励员工举报行为可疑的人;
取消被解雇的员工的自动加入权限;
确保您的安全警报/火灾探测系统受到监控并采取行动;
保护易燃液体,使入侵者无法使用它们;
保护建筑物中所有不构成逃生路线一部分的存储区域和未使用区域,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确保限制进入这些区域的钥匙;和
在信盖内侧安装安全的金属信箱,以容纳任何可能被推入的燃烧材料,并确保定期检查可燃材料或火源。
纵火预防局 (Arson Prevention Bureau) 已发布有关降低纵火风险的进一步指南。
1.13 为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在所有可能特别危险的人中,您需要特别注意有特殊需要的人,包括残障人士。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估计,这个国家有 1100 万人患有某种形式的残疾,这可能意味着如果发生火灾,他们发现离开建筑物会更加困难。根据《残疾歧视法》,如果残疾人可以现实地期望使用场所,那么您必须预见到任何合理的调整,以使该权利更容易行使。
《残疾歧视法》 包括“合理调整”的概念,这可以被纳入消防安全法。在不同的情况下,它可能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在扶手上提供对比色以帮助视力障碍者更轻松地遵循逃生路线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但是,期望同一家企业安装昂贵的语音警报系统可能是不合理的。
如果残疾人要进入您的场所,那么您还必须为他们提供安全的方式,以便在发生火灾时离开。您和您的员工应该意识到,残障人士对火灾警告或火灾可能不会做出反应,或者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反应。您应该为有特殊需要的其他人(例如带小孩的父母或老人)考虑类似的因素。
在布局简单的场所,一些常识性的方法,例如帮助带领盲人或帮助老年人下台阶可能就足够了。在更复杂的场所,将需要更详细的计划和程序,并分配训练有素的员工执行特定职责。在复杂的场所,您可能还希望联系专业顾问或向残障组织寻求建议。
虽然大多数有特殊需要的人希望并能够自己逃离,但可能有一些人只有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才能移动或做出充分反应。
考虑那些有精神障碍或空间识别问题的人的需求。遇到的残疾范围可能相当大,从轻度癫痫到紧急情况下的完全迷失方向。其中许多问题可以通过经过适当培训的员工、谨慎和善解人意地使用“伙伴系统”或通过仔细规划颜色和纹理来确定逃生路线来解决。
凡有特别需要人士在该处所使用或工作,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与他们讨论他们的需要。这些通常是适度的,可能只需要更改或修改现有程序。您可能需要为经常使用建筑物的残障人士制定单独的“个人紧急疏散计划”(PEEP)。他们需要对与他们协商后制定的任何计划/PEEP 充满信心。作为咨询活动的一部分,您需要考虑个人尊严问题。
如果公众使用您的建筑物,那么您可能需要制定一系列标准 PEEP,这些 PEEP 可以根据要求提供给残疾人或其他有特殊需要的人。
BS 8300 中提供了消除残疾人日常需求障碍的指南。这些建议中的大部分也将在疏散期间帮助残疾人。
您还应该考虑可能正在使用您场所的儿童和老人的特殊需求。同样,如果公众可能醉酒,或者所进行的活动可能会限制逃生的能力或准备(例如游泳池),则可能需要特别考虑。
可以从 www.drc-gb.org 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获得进一步的建议。
第 2 节:火灾探测和警告系统的进一步指导
如果从建筑物内的任何一个位置作时,简单的“火”喊声或作锣、哨子或气喇叭等手动设备不足以警告每个人,则可能需要安装电气火灾警告系统。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在楼层出口和最终出口门处设置手动呼叫点(破损玻璃呼叫点);
电子警报器或铃铛;和
一个简单的控制和指示器面板。
某些场所(例如社区中心)可能只需要几个相互连接的人工呼叫点和发声器。其他场所(例如多层酒吧)可能需要更复杂的警告系统,涉及工作人员的行动(见第 2.3 节)。
如果您的建筑物有可能未被发现而发生火灾的区域,或者人们独自工作且可能看不到火灾的区域(例如社区中心的储藏室),那么可能需要升级您的火灾警报系统以纳入某种形式的自动火灾探测(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是一系列相互连接的烟雾报警器, 如果在您的风险评估中显示可以接受)。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您的系统出现故障,您仍然必须确保可以警告您场所内的人员并安全逃生。临时安排,如锣、哨或气喇叭,结合适当的培训,在系统维修之前,短期内是可以接受的。
火灾警报声级应足够响亮以提醒所有人,考虑到背景噪音,当火灾警报响起时,任何音响系统都应静音(自动或手动)。在无法控制的高背景噪音区域,或者人们可能佩戴听力保护装置的区域,应补充声音警告,例如使用视觉警报。
有听力障碍的人
如果人们有听力障碍,尤其是那些深度耳聋的人,那么仅仅听到火灾警告可能是主要困难。如果这些人在房屋内时从未独自一人,那么这可能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其他居住者让他们知道应该疏散建筑物是合理的。如果听力障碍者可能独自一人,则考虑其他发出警报的方式。
其中最受欢迎的是与现有火灾警报器相连的视觉信标和振动装置或寻呼机。
2.1 手动调用点
手动呼叫点,通常被称为“破窗”呼叫点,使发现火灾的人能够立即发出警报并警告场所内的其他人危险。
因火灾而离开建筑物的人通常会按照他们进入的方式离开。因此,手动呼叫点通常位于出口和楼层出口处,人们在发生火灾时可能会合理地使用,而不仅仅是那些被指定为消防出口的出口。
但是,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在每个出口都提供呼叫点。
手动呼叫点的位置通常应确保在所有固定装置和配件就位后,任何人都不必前往最近的警报点超过 45 米。如果您的场所适合行动不便的人或有特别危险的区域,则可能需要更短的距离。它们应显眼(红色),安装在约 1.4 米的高度(对于有大量轮椅使用者的处所,则高度更小),并且不得位于可能被阻塞的区域。
在某些用于集会的场所,使用传统位置的呼叫点来作即时一般警报可能并不可取。
为了降低恶意或意外作的风险,这些作可能会在公众(例如在酒吧)启动时引发恐慌,作为您管理计划的一部分,您应该考虑替代安排,例如:
将大多数人工呼叫点定位在员工区域;
人工呼叫点的守卫;和
在发出任何一般警报之前,出于调查目的的延迟警报。
定期检查和巡逻的区域可能不太需要手动呼叫点。
为了使这些方法有效,应围绕员工警报系统制定健全的管理程序(见下文第 2.3 节)。
2.2 自动火灾探测
出于多种原因,可能需要自动火灾检测。这些可能包括:
如果您的区域人们与世隔绝或偏远,并且可能因为不知道火势的发展而被困住,例如孤独的工人;
如果您的区域可能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发生火灾(例如储藏室);
作为补偿功能,例如在死胡同中或行驶距离较长的情况下,结构防火保护不足;和
其中烟雾控制和通风系统由自动火灾探测系统控制。
如果您有自动火灾探测系统,该系统应该:
旨在适应紧急疏散程序;
自动指示火警警告及其位置;
由合格人员维护和测试;和
与中央控制室(如果有)通信。
新的自动火灾探测系统应由合格人员设计和安装。BS 5839-1 或适用的更新标准中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2.3 员工警报
在某些场所,启动火灾警报系统应触发建筑物的立即和全部疏散。然而,在某些场所,这可能没有必要,因为可能会有其他安排。
例如,最初的警报信号可以只提供给某些员工,然后他们执行预先安排的行动,帮助其他人更轻松地撤离。这将需要有能力的、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随时待命,特别是提醒残疾人给他们最大的逃生时间。这种方法应该成为您应急计划的一部分。
如果公共广播系统是火灾警告系统的一部分,则应连接到辅助电源,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系统能够继续使用。
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警告或检测系统,如果发生火灾,应始终立即呼叫消防和救援服务。
2.4 减少误报
自动火灾探测系统的误报是一个主要问题,每年都会导致许多不必要的消防和救援服务电话。ODPM/CFOA/BFPSA 发布了有关减少误报的指南。
如果您的场所有过多的误报,人们可能会变得自满,并且无法正确响应真实火灾的警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没有遵守消防安全法。应调查所有误报,以确定问题的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有关减少误报的更详细指南,请参阅 BS 5839-1。
2.5 测试与维护
您的火灾警告和/或探测系统应由指定的负责人监督,该负责人已获得足够的权限和培训,可以管理系统的日常测试和审查的各个方面。
应至少每 24 小时检查一次控制和指示设备,以确保没有特定故障。所有类型的火灾警告系统都应每周测试一次。对于电气系统,应激活手动呼叫点(为每个连续测试使用不同的呼叫点),通常通过插入专用测试密钥。这将检查控制设备是否能够接收信号,进而激活警告警报。手动调用点可以编号,以确保它们按顺序测试。
图 18:使用测试密钥
最好每周在同一时间测试警报,但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测试,以确保工作人员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在场的人员有机会听到警报。
如果系统连接到中央监测站,则应在测试前进行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误报。
六个月的维修和预防性维护应由具有火灾警告和自动探测系统专业知识的合格人员进行。这项任务通常通过与专业的火灾报警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来完成。
最好记录所有测试、误报和执行的任何维护。
有关火灾预警系统测试和维护的进一步指南,请参阅英国标准 5839-1。
2.6 保证供电
如果您的火灾风险评估得出结论,认为有必要安装电气火灾警告系统,那么 1996 年《健康与安全(安全标志和信号)条例》 要求它有备用电源。
无论使用何种备用系统,它通常应能够使火灾警告和探测系统运行至少 24 小时,并在所有区域发出警报信号 30 分钟。
2.7 新系统和改动的系统
BS 5839-1 中提供了有关新系统和正在进行重大更改的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指南。如果您不确定现有系统是否足够,则需要咨询有能力的人。
第 3 节 消防设备设施的进一步指导
所有处所均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对于大多数场所,急救消防设备应该足够。
您有责任提供适当的消防设备。您也有责任在使用房屋之前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处于正确的位置并处于令人满意的状态。
应对适当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使用所有这些设备。
3.1 便携式消防设备
根据表 1,提供的灭火器应与贵处所发现的特定风险相适应。此表还显示了根据燃烧的内容的不同类别的火。
在展览等活动中,您必须注意临时展台或展品不要遮挡灭火器或手动呼叫点。
灭火器的数量和类型
通常,对于 A 级火灾风险,通常为大约 20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提供一个水基灭火器,每层至少两个灭火器就足够了。
如确定另有其他类别的火警风险,应提供适当类型、数量和大小的灭火筒。更多信息可在 BS 5306-8 中找到。
表 1:火灾等级
火力等级
描述
A 类
涉及木材、纸张或纺织品等固体材料的火灾。
B 类
涉及汽油、柴油或油等易燃液体的火灾。
C 类
涉及气体的火灾。
D 类
涉及金属的火灾。
F 类
涉及食用油(如油炸锅)的火灾。
注意:如果您的处所可能发生火灾,涉及 C 箱和 D 箱中的材料,那么您应该向合格人员寻求建议。
如果火灾风险不局限于特定位置,例如 A 类火灾,灭火筒应放置在逃生路线上、靠近房间或楼层的出口或建筑物的最终出口。同样,如果特定火灾风险特别位于特定位置,例如易燃液体,则应将适当的灭火筒靠近危险区域,以便可以安全使用。它们应放置在专用支架上或挂在墙上方便的高度,以便员工可以轻松将其抬起(较大的灭火器约为 1m,较小的灭火器约为 1.5m,与手柄齐平)。理想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必走超过 30 米才能到达灭火器。如果存在恶意使用的风险,您可能需要使用更安全的替代位置。
在选择和选址消防设备时,请考虑 1992 年《体力搬运作条例》的影响。
在独立的小型处所中,可应对一系列风险的多用途灭火器可能是合适的。根据您的火灾风险评估结果,有可能在建筑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的非常小的场所将其减少到一个灭火器。
按照现行标准 (BS EN 3-7)制造的灭火器以红色为主,但可能有一个颜色编码区域,位于说明的上方或内部,表示灭火器的类型。大多数按照以前的标准制造的旧式灭火器的灭火器主体完全涂成单一颜色,这表示灭火器的类型。这些较旧的灭火器在不再可用之前仍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最好确保旧式和新型灭火器不会在建筑物的同一楼层混合使用。
以下段落描述了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所指的颜色是灭火器的颜色或颜色编码区域。
灭水器(红色)
这种类型的灭火器只能用于 A 类火灾。它们允许用户从相当远的距离将水引向火上。一个 9 升的灭水器可能很重,一些含有添加剂的灭水器可以达到相同的等级,尽管它们更小,因此要轻得多。这种类型的灭火器不适合在带电的电气设备上使用。
含添加剂的灭水器(红色)
这种类型的灭火器适用于 A 类火灾。它们也适用于 B 类火灾,在适当的情况下,将在灭火器上标明。它们通常比传统的灭水器更有效。
泡沫灭火器(乳霜)
这种类型的灭火器可用于 A 类或 B 类火灾,特别适用于扑灭汽油和柴油等液体火灾。除非作员接受过专门培训,否则不应在自由流动的液体火灾中使用它们,因为这些有可能将火势迅速蔓延到相邻的材料。这种类型的灭火器不适用于深油炸锅或薯条锅。
灭火器 (蓝色)
这种类型的灭火器可用于大多数类别的火灾,并实现良好的“击倒”火势。它们可用于涉及电气设备的火灾,但几乎肯定会使该设备失效。
因为它们不会明显地冷却火势,所以它可以重新点燃。粉末灭火器会导致能见度下降,并可能影响有呼吸问题的人,通常不适合狭窄空间。
二氧化碳灭火器(黑色)
这种类型的灭火器特别适用于涉及电气设备的火灾,因为它们可以在不造成任何进一步损害的情况下灭火(某些电子设备除外,例如计算机)。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的火灾一样,应尽可能断开电源。
“F”类灭火器
这种类型的灭火器特别适用于带有深油炸锅的商业餐饮场所。
便携式灭火器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所有便携式灭火器都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测试。根据当地条件,例如故意破坏的可能性或灭火器所在的环境,进行简短的检查以确保它们仍然可用。在正常情况下,每月检查就足够了。应每年由合格人员进行维护。
新的灭火器应符合 BS EN 3-7 标准。BS 5306-8 中给出了灭火器的选择和安装指南,用于 BS 5306-3 中的维护和 BS 7863 中的颜色编码。
防火毯
灭火毯应位于要使用它们的火灾危险附近,但要放置在发生火灾时可以安全取用的位置。它们分为轻型或重型。轻型灭火毯适用于处理食用油或脂肪容器中的小火以及涉及衣物的火灾。重型防火毯用于需要保护毯能够抵抗熔融材料渗透的工业用途。
3.2 固定消防装置
如果您的场所是较大建筑物的一部分,则建筑物结构内可能安装了固定的消防系统和其他设施。这些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软管卷盘
根据相关英国标准(参见 BS EN 671-3)安装的永久性软管卷盘可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它们可能提供便携式消防设备的替代或补充。令人担忧的是,当逃生是最安全的选择时,未经培训的人会留下来灭火。如果安装了软管卷盘,并且您的火灾风险评估预计相关工作人员在火灾的初始阶段使用它们,他们应该接受适当的培训。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控制火灾方面非常有效。它们可以旨在保护生命和/或财产,并且可以被视为降低火灾风险的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安装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常是建筑物防火措施包的一部分。
洒水器保护可以带来额外的好处,例如降低保险费、减少必要的便携式消防设备数量以及放宽建筑物设计的限制。
防损委员会 (LPC) 规则[、BS EN 12845 和 BS 5306-2 中提供了有关新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和安装以及所有系统维护的指南,并且只能由合格人员执行。现场人员的日常维护可能包括检查压力表、警报系统、供水、任何防冻装置和自动增压泵。
称职的维护承包商应就需要完成哪些记录提供指导。
其他固定装置
还有许多其他固定装置,包括细水雾、气体、雨淋和固定粉末系统。如果您的场所有您不熟悉的固定消防系统,请寻求建议。如果固定消防系统是您安全策略的组成部分,则应由合格人员按照相关标准对其进行维护。
3.3 其他设施(包括消防员设施)
建筑法规和其他法案(包括地方法案)可能要求提供消防设备和其他设施,以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帮助消防员。消防安全法规定您有责任始终保持此类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这些设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车和消防员的通道
按照现代建筑法规或某些当地法案建造的建筑物将配备设施,允许消防车接近并在合理距离内停放,以便消防员可以毫不费力地使用他们的设备。
这些设施可能包括通往建筑物的通道、消防车的硬质站立区域和消防员进入建筑物的通道。在提供此类设施的地方,它们必须得到妥善维护并在所有相关时间可供使用。
当建筑物由许多不同的居住者使用时,您需要确保各个“负责人”之间的合作,以维护消防和救援服务的通道。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访问持续受阻,您可能需要进行其他安排。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建筑法规》的批准文件 B
消防竖井和升降机
在较大的建筑物中提供消防竖井,以帮助消防员到达距离建筑物接入点较远的楼层。它们通过提供从入口点到发生火灾的楼层的安全路线,使消防行动能够快速开始,并且相对安全。
如果提供消防竖井,则应由合格人员进行维护。
烟雾控制系统
这些是复杂的系统,用于确保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协助消防员以及通过清除建筑物中的热烟和气体来保护财产。如果您的场所提供了这些系统之一,您应该确保您了解它的运作方式并确保它保持完整的工作状态。如果您的系统是更大系统的一部分,那么您应该与其他租户和建筑管理者联络。
烟雾控制系统应由熟悉该特定系统的消防工程性能规范的合格人员维护。
干湿上升消防总管
上升的消防总管是高层建筑消防和救援服务的重要设施。它由一个消防员可以连接软管的进水箱、一根向上或穿过建筑物的管道、每层的出口阀和顶部的通风口组成。
消防员开关
通常提供安全开关来隔离高压发光标志或切断电源。对于现有设施,如果它们是根据以前的立法(例如 1982 年《地方政府(杂项规定)法》)提供的,那么它们很可能会遵守该命令。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您可能需要咨询执法机构,了解其位置和标记的适用性。
您应该咨询建筑物管理部门(例如综合体的健康和安全经理),以确定您是否拥有这些设施中的任何一个,如果有,您需要与管理层合作,以确保这些设施由合格人员维护。
第 4 节:逃生路线的进一步指导 介绍
本节提供了适用于逃生路线的一般原则的进一步指导,并提供了适用于一系列建筑物布局的典型逃生路线解决方案示例。该指南基于正常风险的场所,因此如果您的场所(或您的场所的一部分)风险较高(或较低),您应该相应地采用该解决方案。
如果您希望以其他方式满足相关要求,则没有义务为本节中的逃生路线采用任何特定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决定采用某种替代安排,则至少需要达到同等水平的消防安全。
请参阅词汇表(附录 D),了解您可能不熟悉的任何术语的定义。
风险级别
为了应用本节中的指南,您需要了解在任何火灾情况下,人们在受到火灾影响之前必须逃生的时间都是有限的。
为他们提供足够的时间通常意味着,除了在发生火灾时有适当的检测和警告方法外,还必须限制人们逃生到合理或完全安全的地方所必须行驶的距离。
通常适合此目的的行驶距离(本节稍后将建议)根据场所(或部分场所)的风险级别而变化。要检查您的逃生路线,您需要对采取其他降低风险(预防和保护)措施后人们可能面临的风险水平做出判断。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并迅速蔓延(或者火灾可能在没有迅速发现和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开始并蔓延)并在人们能够使用之前影响逃生路线的场所,则通常应将风险视为“较高”。此类场所可能包括使用或储存大量易燃材料的场所;存在现成的点火源,例如发热机械和工艺;在场的大量人员可能行动缓慢或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无法行动的场所;以及建筑提供隐藏的空隙或烟道的场所,火势可能会通过这些空隙或烟道迅速蔓延。
在占用率低且所有住户身体健全且能够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使用逃生手段的处所;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小;少量(如果有的话)高度易燃的材料或其他火灾燃料;火势不能迅速蔓延;并且会很快被检测到,这样人们就会很快知道发生了火灾并可以逃生,那么风险通常可以被认为是“较低”的。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风险通常是“正常”的。
建议的旅行距离不是硬性规定,应根据情况以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应用。例如,在风险可能被认为是“正常”的场所,但有大量人员行动缓慢或可能需要帮助才能疏散,通常将其视为“更高”风险是合适的。但是,如果有其他措施来缓解这种情况,例如提供额外的援助,并且您的应急计划中已经计划了这些措施,则风险级别可能被视为“正常到更高”。
同样,在风险类别本应为“较低”的处所中,但由于少数居住者可能行动缓慢或需要帮助,在这些情况下将风险归类为“正常”可能是适当的。
如果您不确定您的场所仍然存在的风险水平,您应该向有能力的人寻求建议。
4.1 一般原则 逃生路线的适用性
您应该确保您的转义路线是:
合适;
随时可以轻松、安全、立即使用;
足够使用它们的人数;
没有任何障碍物、滑倒或绊倒的危险;
正常或紧急逃生灯照明良好;和
可供紧急服务访问。
在多人居住的处所,逃生路线通常应独立于其他占用人,即人们不应经过其他占用人的处所,因为该路线可能会受到保护或阻塞。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协议,以确保其始终可用。
逃生路线上的所有门都应朝逃生方向打开,最好配备安全视窗。如果预计任何时候都会有超过 60 人使用它们,或者它们提供了火灾高风险区域的出口,这一点尤其重要。
如果房间/区域将容纳超过 60 人,则应至少提供两个出口。这个 60 的数字可以根据风险成比例变化,对于较低的风险,可能会略有增加,对于较高的风险,应允许较少的人数。
对于跟随的人来说,不少于三级台阶的人上下移动是如此明显,以至于他们已经为水平的变化做好了准备,但上下一步的运动并不那么容易观察到,很容易导致跌倒。在可行的情况下,走廊、通道和大堂的高度差异应通过提供坡度不超过 1/12 的斜坡或台阶来克服,或任何梯级在任何楼梯中不少于三个梯级。走廊和通道应与任何台阶保持每个方向 1.5 米的距离。
逃生路线上的任何镜子的位置都应确保从火场逃生的人不会因他们正在使用的路线的任何反射图像而感到困惑,也不会误导他们应该走哪个方向才能到达消防出口。
在历史建筑(例如教堂)中,您可能难以实现这些建议,您的风险评估应解决任何影响,例如通过您的管理系统。有关受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附录 C。
座椅和过道
所采用的座位安排类型会因处所的用途而异。如果您的风险评估表明这样做是安全的,则仅应将场所用于座位较近的观众。
如果场所有许可,则许可中可能有关于如何安排座位的额外条件。
大厅或集会空间的座位和过道应安排得允许自由和随时直接进入出口。
排坐的观众必须先走到行尾,然后才能使用提供的转义路线。因此,礼堂的座位和过道的布置应允许自由和随时直接进入出口。
在固定座位上,一个座位的靠背与其后面的座位前部(或后面座位的最靠近点,对于自动倾斜座椅),应至少有 305 毫米的净空间。舷梯应足以容纳所提供的座位数量,并且至少宽 1.05 米。不应有减小这些宽度的投影。
一般来说,任何座位距离舷梯的距离都不应超过 7 个。如果提供临时座位,这些座位的长度应不少于 4 个(且不超过 12 个)。每个长度都应固定在地板上。
座位布局的详细信息在 BS 5588-6 中给出。
不应允许在舷梯上或任何出口前站立和坐下。这包括站在儿童身边的成年人。
如果为幼儿提供加高座椅,那么您需要考虑对逃生方式的影响。
图 19:座位之间的空隙
防火结构
在评估现有逃生路线的充足性时,建筑的类型和年龄是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可能需要保护逃生路线免受火灾的影响。在较旧的房屋中(有关历史财产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附录 C),所使用的建筑类型和材料可能无法达到当前的防火标准。此外,入住率和翻新的变化也可能导致:
形成空腔和空隙,使火势有可能在看不见的情况下蔓延;
因年龄和移动而磨损的门和硬件不太可能限制烟雾的传播;
模块化结构中的空腔屏障损坏或缺失;和
因安装新服务(例如计算机布线)而造成的防火隔间墙壁、地板和天花板的缺口。
如果需要通过防火结构(例如死胡同走廊或受保护的楼梯)将逃生路线与房屋的其余部分分开,则应确保以下几点:
保护逃生路线的门(包括通往橱柜、管道和连接地板的垂直轴的入口)、墙壁、地板和天花板应能够抵抗烟雾和火焰的通过足够长的时间,以便人们可以逃离建筑物。
如设有吊顶或假天花,防火性能应延伸至楼板以上。出于逃生目的,30 分钟的耐火等级通常就足够了。
管道中的空腔屏障、防火封堵和风门安装得当。
如果对房屋的建造性质有任何疑问,请向有能力的人寻求建议。
使用场所的人数
由于您的逃生路线需要足够供可能使用它们的人使用,因此您需要考虑任何时候可能有多少人在场,包括员工和公众。如果房屋已获得建筑法规的批准,则逃生路线和出口的数量和宽度通常足以满足预期使用该房屋的人数。对于风险已改变或建筑物是在国家建筑法规之前建造的此类建筑物,有必要确认该规定。
对于大多数处所,负责人将知道可能同时进入建筑物的员工、访客和承包商的最大人数。对于某些场所(例如体育馆或教堂),负责人通常会根据个人对使用模式的了解来了解在场的最大人数。还将欣赏有特殊需要的人(如残疾人)对建筑物的使用。
您还需要了解许可证设置的任何许可要求和容量限制,尽管这些可能与消防安全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您有固定座位,则大厅或礼堂的最大人数将从提供的座位数量中得知。如果您提供临时座位,那么这可能会受到您的逃生路线可以容纳的最大人数的限制(请参阅下面的案例研究)。在无座位区域、门厅或酒吧,您可以根据每人 0.3 至 0.5 平方米的值来估计最大人数。
如果您提议更改建筑物的用途或布局,这可能会增加人数,您应该参考 BS 5588 第 6 部分和建筑法规批准文件 B中提供的指南来检查设计容量,并咨询建筑控制机构。
如果进入场所的人数可能太多,则可能需要程序来控制入场人数,例如使用门票和答题器,或限制私人俱乐部的会员。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控制特定区域内的数量和/或防止迁移和过度拥挤。不同的活动可能需要不同的响应,例如,售票活动和免费入场的活动。
个案研究
在圣诞节期间,由于大量的办公室聚会,一个公共场所变得严重拥挤。人数变得如此之多,以至于如果发生火灾,所有公众都不可能在可接受的时间内撤离房屋。
应控制进入场所的人数,以避免这种过度拥挤。
行动不便
需要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制定有效的管理安排才能逃脱。
请考虑以下几点:
避难所是一个具有合理安全的地方,残疾人可以在其中等待疏散电梯或上下楼梯的帮助。在等待救援人员撤离建筑物时,不应将残疾人单独留在避难区。根据其他元素的设计和耐火性,避难所可以是大厅、走廊、公共区域或楼梯的一部分,或阳台等开放空间或类似场所,这些地方受到充分保护(或远离)任何火灾风险,并设有自己的逃生途径和通信手段。
在提供避难所的情况下,应将其封闭在防火结构中,以形成一条受保护的逃生路线,直接通向完全安全的地方,并且只能与有效的管理救援安排结合使用。您的消防安全策略不应依赖消防和救援服务营救在这些避难所等待的人。
如果要使用消防电梯(在高层建筑物中提供作为消防通道)进行疏散,则应与消防和救援服务部门协调,作为预先计划的疏散程序的一部分。
普通升降机可被视为适合用于消防疏散目的,但须由合资格人士进行充分的火警风险评估并制定合适的消防安全策略。
由于疏散电梯可能会失效,因此到达避难所的残疾人也应该能够进入楼梯(如果避难所的条件变得难以为继)。因此,疏散升降机及其相关的避难所应位于受保护的楼梯附近。
残障人士应始终有足够的逃生路线。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出口都需要调整。工作人员应了解适合残障人士的路线,以便他们能够相应地指导和帮助人们。
用于残疾人紧急疏散的楼梯应符合建筑法规中对内部楼梯的要求。可能需要专业的疏散椅或其他设备来通过楼梯。
计划应考虑到如果轮椅太大或太重,可以小心地将残疾人抬下楼梯,而不使用轮椅。除了残疾人的尊严和信心外,您还需要考虑健康和安全、手动处理程序。
楼梯电梯不应用于紧急疏散。如果安装在用于紧急疏散的楼梯中,则电梯的任何部分(例如其滑轨)都不应允许减少楼梯的有效宽度或紧急疏散路线的任何其他部分。
当需要坡道以紧急疏散坐轮椅的人时,坡道应尽可能轻柔。坡道应按照批准文件 M 建造。
BS 5588-8和 BS 5588-12 中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图 20:避难所示例
逃生路线和楼梯的宽度和容量
一旦您确定了房屋任何部分可能的最大人数,下一步就是确定逃生路线的容量足以让人们安全逃生,并有足够的时间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他们的安全。
路线的容量由许多因素决定,包括路线的宽度、逃生的时间以及使用它们的人的能力。
逃生路线的有效可用宽度是最窄的点,通常是门或其他限制,例如由于固定装置和配件而导致的走廊变窄。逃生路线的容量是通过每分钟可以通过它的人数来衡量的,因此,要确定路线的容量,首先需要在最窄的地方测量路线的宽度。门口的有效宽度是当门与门框成直角打开时通过门口的清晰无遮挡宽度。任何其他点的有效宽度是人们可以通过的最窄的清晰无遮挡的宽度。
逃生的时间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到达安全地点必须行驶的距离和房屋的风险等级。既定的合理逃生时间为高风险场所 2 分钟,正常风险场所 2.5 分钟,低风险场所 3 分钟。出于计算目的,这些时间允许在表 2 中建议的行驶距离中。本节前面提供了有关建立您的场所风险评级的指南。
以下指南可用于确定转义路由的一般容量:
宽度至少为 750 毫米的尺寸最多可容纳:
80 人在高风险场所;
100 人在正常风险场所;或
120 人在低风险场所。
宽度至少为 1,050 毫米的尺寸最多可容纳:
160 人在高风险场所;
200 人在正常风险场所;或
240 人在低风险场所。
每增加 15 人(或 15 人的一部分)应允许额外增加 75 毫米。
理想情况下,逃生路线的最小宽度应为 1,050 毫米,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小于 750 毫米(除非在您的场所部分供少于 5 人使用),并且在轮椅使用者可能使用的情况下,不小于 900 毫米。
所有逃生路线的总宽度应不小于容纳可能使用它们的最大人数所需的宽度。
在计算具有多条出路的房屋的总体可用逃生路线容量时,您通常应假设最宽的逃生路线不可用,因为它已被火灾破坏。如果通往逃生路线的门或其他出口彼此太近,您应该考虑火灾是否会同时影响两者。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可能需要从您的计算中对它们都进行折扣。
作为一般规则,楼梯的宽度应至少为 1,050 毫米,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小于通往楼梯的逃生路线的宽度。
在所有情况下,楼梯的总容量应足以满足在发生火灾时可能不得不使用的人数。
宽度超过 2,100 毫米的楼梯通常应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由扶手与相邻部分隔开,以便在扶手之间测量的每个部分的宽度不少于 1,050 毫米。
镜子
任何位于逃生路线上的镜子的位置都应确保从火场逃生的人不会被他们正在使用的路线的任何反射图像所迷惑,也不会被误导他们应该走哪个方向才能到达消防出口。
疏散距离
在确定了人员的数量和位置以及安全疏散所需的出口容量后,您现在需要确认现有出口的数量和位置是否足够。这通常取决于人们到达它们所必须的距离。
表 2 给出了有关疏散距离的指导。
但是,应该理解的是,这些距离是灵活的,在您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后,可能会根据风险级别增加或减少(第 1 部分,步骤 3.3)。
在按照现代建筑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新建筑中,疏散距离已经计算出来了。完成火灾风险评估后,您需要确认这些距离仍然相关。
在评估旅行距离时,您需要考虑人们在逃跑时要走的距离,允许在家具或展示架周围走动等。应测量从处所的所有部分到最近的合理安全地方的距离,即:
受保护的楼梯围护结构(楼层出口);
一个单独的防火隔间,从那里有一个通往完全安全的地方的最终出口;或
最近的可用最终出口。
表 2:建议的疏散距离(不适用于选取框)
逃生路线
建议疏散距离范围:成排座位的区域
建议疏散距离范围:其他地区
提供多条路线
高危区域 20m(注:1)
正常火灾风险区域
32m 低火险区域 45m(注:2)
高危区域 25m(注:1)
正常火灾风险区域
45m 低火险区域 60m(注:2)
仅提供一条转义路线
高危区域 10m(注:1)
正常火灾风险区域
15m 低火险区域 18m(注:2)
高火险区域 12m(注 1)
一般火险区域
18m 低火险区域 25m (注 2)
注 1:如果有小型高风险区域,则应适用此疏散距离。如果风险评估表明整栋建筑物具有高风险,应向有能力的人士寻求建议。
注 2:低风险处所的疏散距离应仅在密度低、居住者熟悉处所、视觉意识极佳且可燃物非常有限的极低风险处所的特殊情况下适用。
表 2 中给出的疏散距离基于《建筑法规》批准文件 B 中建议的行驶距离,旨在补充批准文件 B 中的其他消防安全建议。您当前的逃生路线疏散距离可能与这些不同,因为它们可能基于替代指南中提出的建议。
如果您的路线通向多个最终出口,但只允许沿单个方向进行初始疏散(例如从房间或死胡同),则此初始疏散距离应限制为表 2 中“单一逃生路线”的距离。但是,您的总疏散距离不应超过“多条逃生路线”的距离。
对于跑马灯,从具有多个出口的结构的任何部分的行进距离应为 24 米,其中最初的 6.5 米可以是单一行进方向。如果只有一个出口,则疏散距离不应超过 6.5m。
测量行程距离
下面的图仅为示意图,旨在表示较大建筑物的一部分。
穿过房间或空间的路线将取决于物品的布局,例如座位。最好确保通往出口的路线尽可能直接和简短。在小房间里可能只有一个出口,但在较大的房间或区域里可能有很多出口。
图 21:测量行程距离
在某些情况下,当物品四处移动或空间容易频繁变化时,例如在存储区域或货架可移动的地方,您应该确保出口或通往它们的路线不会堵塞,或者路线的长度不会明显延长。
内室
如果一个房间的唯一出路是通过另一个房间,那么外室中未被注意的火灾可能会将人困在内室中。应尽可能避免此布局。但是,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提供足够的火灾警告:
两个房间之间的视觉面板提供足够的视野,以指示外部房间的情况和逃生途径;
隔断墙和天花板之间有足够大的间隙,例如 500 毫米,以便看到烟雾;或
外室的自动烟雾探测器将在内室发出警告。
此外,还应考虑以下几点:
将使用内室的人数限制为 60 人。
无障碍客房应由与内室相同的人控制。
从内室中的任何一点到访问室出口的行驶距离应限制为仅沿一个方向逃生(见表 2),除非有来自访问室的替代出口。
任何人在逃跑时都不应通过多个通道房间。
外室不应是火灾风险高的区域。
图 22:内部房间
其他出口
当需要从空间或房间选择其他出口时,它们应尽可能相距至少 45°(见图 23),除非通往它们的路线由耐火结构隔开(见图 24)。如有疑问,请咨询有能力的人。
图 23:替代出口
图 24:替代出口(由耐火结构隔开)
测量初始死胡同行程的行程距离
如果空旷区域的初始行进方向(见图 25)仅朝一个方向或在内部房间内(见图 26),则行进距离 (A-B) 应限制在表 2 中“单一逃生路线”的距离。
应定位任何替代出口,以确保火灾不会危及两个出口。表 2 中建议的最大总疏散距离应适用于最近的出口(图 26,距离 A - C)。但是,由于您有两个出口,因此您的总疏散距离不应超过表 2 中“多条逃生路线”的距离。
图 25:测量从初始死胡同(开放式计划)的行程距离
图 26:测量从初始死胡同(内室)的行程距离
具有死胡同条件的转义路由
如果您的场所有逃生路线,只能从一个方向(死胡同)逃生,那么该区域未被发现的火灾可能会影响试图逃生的人。要解决此问题,请限制行程距离(请参阅 表 2)并使用以下解决方案之一:
在火灾可能对逃生路线构成风险的区域安装自动火灾探测和警告系统(见图 27)。
用防火结构保护逃生路线,让人们能够安全地穿过有火的房间逃生(见图 28)。
提供替代出口(图 29)。
其他方法可能是可以接受的,但可能需要专家建议。
图 27:具有自动火灾检测的死胡同情况。
图 28:具有耐火结构的死胡同情况。
图 29:提供替代出口的死胡同条件。
地下室、逃生和保护
在所有有地下室的建筑物(非常小的地下室除外)中,通往上层的楼梯最好不要延伸到地下室,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延伸到通往上层的唯一楼梯。任何由地下室延伸至上层的楼梯,在地库层均应由防火大堂或走廊隔开,以连接地下室与楼梯。所有可供 60 人以上使用的地下室或没有直接通往完全安全场所的出口的地下室,应至少有两个受保护的逃生楼梯。
在高风险处所,应有一条从地下室到地面的替代楼梯,除非有合适的替代路线通往最终出口。
在可能的情况下,所有通往地下室的楼梯都应从地面从露天进入,并且其位置应使地下室火灾产生的烟雾不会阻塞建筑物其他楼层的任何出口。
当任何楼梯连接地下室和底层时,地下室应与底层隔开,最好由两扇 30 分钟的防火门隔开,一扇在地下室,一扇在底层(见图 30)。
地下室的任何地板至少应提供 60 分钟的耐火性。对于较小的场所,30 分钟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这样做不切实际,并且只要没有烟雾可以穿过地板,则可以在地下室区域提供与火警系统相连的自动烟雾探测系统,该系统在整个场所都可以听到。如有疑问,请联系有能力的人员以获取更详细的建议。
图 30:地下室保护
道路细分
如果您的场所的走廊长度超过 30 米,那么通常这些走廊应在走廊中心附近用防火门进行细分,并在必要时采用防火结构,以限制火势和烟雾的蔓延,并在发生火灾时保护逃生路线。
当走廊服务于一个楼层的两个出口时,通常这些走廊应用防火门细分以分隔两个出口(见图 31)。
仅为限制烟雾传播而提供的门不一定是防火门,但只要它们具有坚固的结构、能够抵抗烟雾的通过并且能够自动关闭,就可以使用防火门。烟雾不应能够绕过这些门,例如在假天花板上方,或通过房间或相邻房间的替代门,在分区的两侧开口。
一般来说,假天花板应在任何防火门上设置障碍物或防烟装置。如果假天花板是防火结构的一部分,则可能没有必要这样做。
如果您对走廊的细分有疑问,请向有能力的人寻求建议。
图 31:两个楼梯或出口之间的走廊细分。
楼梯围护结构
楼梯如果没有防火保护,会迅速受到热量和烟雾的影响,切断逃生路线,使火势蔓延到其他楼层。然而,如果得到充分保护,逃生楼梯可以被视为具有合理安全的地方,使人们能够逃生到完全安全的地方。
在大多数按照建筑法规设计和建造并由多个楼梯服务的场所中,这些楼梯可能会受到防火结构的保护,并通向最终出口。如果任何楼层的入住人数超过 60 人,每层应至少有两个出口,即受保护的路线。60 的数字可以根据风险成比例变化,风险较低略有增加,风险较高人数较少。
您可能有一些楼梯没有防火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不是为逃生而设计的,通常被称为住宿楼梯(见住宿楼梯)。
如果您有受保护的楼梯,那么保持该级别的消防保护至关重要。
保护楼梯免受火灾影响的好处使您能够测量从相关楼层最远点到最近的楼层出口(而不是建筑物的最终出口)的行驶距离。
如果您没有受保护的楼梯,根据您的火灾风险评估的结果,您可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同等的安全水平。
但是,在此之前,您应该向有能力的人寻求建议。
如果您居住的建筑物的楼层由与您自己的组织不同的组织占用,作为火灾风险评估的一部分,您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另一部分可能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您可能无法控制,如果任由火灾发展,可能会影响受保护的楼梯。如果您的火灾风险评估显示情况可能是这种情况,并且使用任何楼层的人都不知道正在发生火灾,则可能需要采取额外的防火措施,例如自动火灾探测和警告系统。如果需要,您需要咨询其他租户和建筑物管理者并与之合作。
您可能会发现,建筑物中的楼梯在每层都有受保护的大厅或走廊(参见图 32)。虽然这些通常不是高度小于 18 米的多楼梯建筑物的逃生手段所必需的,但它们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例如消防通道)而提供的。在所有情况下,受保护的走廊、大堂和楼梯都必须远离可燃物和障碍物。
图 32:具有受保护大厅/走廊入口的楼梯示例。
理想情况下,楼梯围护结构应直接通向最终出口。如你的处所由上层只有一条楼梯,且没有直接通往最后出口,请采用以下其中一种安排:
提供一条从楼梯围墙底部通往最终出口的受保护路线;或
提供两个楼梯出口,每个出口都可以通过防火结构彼此分隔的路线进入最终出口。
图 33:从楼梯到最终出口的受保护路线示例。
图 34:从楼梯到最终出口的两条逃生路线示例。
分隔受保护的楼梯
如果有两个或多个受保护的楼梯,通往最终出口的路线应由防火结构分隔,以便火灾不会同时影响多条逃生路线。
图 35:保护楼梯的分离
创建楼梯旁路路线
任何人都不应必须穿过受保护的楼梯才能到达另一个楼梯。避免这种情况的选项包括:
在楼梯相邻的房间之间使用相互连通的门;当建筑物有人时,此类门必须随时可用(见图 36);
使用阳台和其他功能绕过楼梯;或
只要有足够的空间,就可以在楼梯封闭空间周围创建旁路走廊。
图 36:楼梯旁路路线。
接待区
接待或询问区应仅设在受保护的楼梯上,且楼梯并非唯一服务于较高楼层的楼梯,接待区较小(小于 10 平方米)且火灾风险较低。
住宿楼梯
如果您的楼梯用于场所内的一般通信和人员移动,并且它们未被指定为消防逃生楼梯,那么这些楼梯称为“住宿楼梯”。只要它们不穿过隔间地板,它们就不需要与地板的其余部分进行防火隔离,或者人们不必通过此类楼梯的头部即可进入逃生楼梯。然而,经验表明,许多人将继续使用这些作为逃生途径。
住宿楼梯通常不应构成计算出的逃生路线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您的火灾风险评估表明这样做是安全的,那么您可以考虑将其用于此目的。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向有能力的人寻求建议以验证这一点。
外部楼梯
要被视为可行的逃生路线,外部楼梯通常应沿其全长免受火灾的影响。
换言之,楼梯任何部分下方水平 1.8 米及垂直 9 米以内的任何门、窗(洗手间窗户除外)及墙壁均应具备防火功能。窗户应固定关闭,门应自动关闭。
考虑保护外部楼梯免受天气影响,因为踏板可能会变得湿滑,例如由于藻类、苔藓或冰。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您必须确保定期维护楼梯。考虑将防滑材料固定到胎面上。
外部楼梯通常不应用于公众人士,尤其是在可能大量使用的情况下。
图 37:外部楼梯保护
螺旋楼梯和螺旋楼梯
螺旋楼梯和螺旋楼梯通常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接受,例如,最多可容纳 50 人(非公众)。楼梯总高度不应超过 9 米,直径不应小于 1.5 米,并有足够的净空。扶手应在楼梯的整个长度上连续。
但是,螺旋和螺旋楼梯可以被 50 多名工作人员用作逃生途径,如果楼梯是为此目的而设计的,公众也可以使用。BS 5395-2中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包括该标准下的 E 型(公共)楼梯。
升降机
由于电梯的电源有受火灾影响的危险,因此通常不被视为可接受的非专门设计为“消防”或“疏散”电梯的电梯作为逃生方式。然而,如果升降机和楼梯作为逃生途径的隧道并入防火井中,而该竖井在通道层有一个最终出口,并且该电梯与建筑物其余部分的电梯有独立的电源,那么在商定的火灾风险评估后,该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可作为逃生途径。
电梯安装在连接楼层和隔间的垂直井中,因此必须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人们免受火灾和烟雾通过电梯井从地板蔓延到地板的风险。此类预防措施可能包括:
使用防火结构将电梯与楼层的其余部分隔开,并通过防火门进入;
确保电梯井位于受保护的外壳内,该外壳也可能是楼梯外壳;和
在每个提升井的顶部提供至少 0.1 平方米的通风,以排出任何烟雾。
除了从地下室外,人们通常不必爬上多于一层才能逃生(例如,从顶层使用屋顶出口)。上层不应是火灾风险高的区域。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用作逃生路线的一部分,除非它们在警报启动后立即静止;然后,只有当它们满足对住宿楼梯的建议时,它们才应该被用作逃生手段。
不在楼梯围护结构内的自动扶梯可能需要通过防火结构和防火门与建筑物的其余部分隔开。
为避免人员被推向火场的情况,重要的是在紧急情况开始时安排停止自动扶梯。
便携式梯子和抛出式梯子 在集会场所,不能将抛出式梯子作为逃生方式。
便携式梯子仅在特殊情况下被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梯子可以为一两个身体健全的人提供逃生空间(例如,从高层机房逃生)。
固定式垂直或耙梯
这些通常只适合有限数量的健全员工使用,它们是进入工厂空间的唯一途径,前提是它们有适当的保护,并且在没有中间平台的情况下,总下降不超过 9m。如果它们位于外部,则应像外部楼梯一样保护它们免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降低线路和其他自救装置 这些是不能作为逃离集会场所的手段。
屋顶出口
逃生路线穿过屋顶可能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
屋顶应平坦,穿过屋顶的路线应充分定义,并在必要时使用正常的电气和紧急逃生照明进行照明。路线应防滑并用保护屏障保护。
横跨屋顶及其支撑结构的逃生通道应建造为耐火地板。
如除使用屋顶出口外别无选择,逃生路线 3m 范围内的任何门、窗、屋顶灯和管道都应防火。
屋顶的出口应位于或通向合理安全的地方,以便人们可以迅速移动到完全安全的地方。
当逃生路线穿过或穿过他人的财产时,您需要签订强有力的法律协议,以允许在有人在您的场所内的任何时间使用。
公众通常不应使用这些路线。
图 38:穿过屋顶的逃生路线。
外部逃生路线应接受例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它们仍然适合使用。
如果您的场所是多人建筑的一部分,您需要与业主或负责该建筑的其他人员联系。您需要确保任何法律协议都涵盖维护逃生路线的通道。
旋转门、检票口门、滑动门和卷帘门
旋转门通常不应被视为逃生门,除非门扇在内部压力下向外折叠形成一个清晰的开口,或者在旋转门旁边提供所需出口宽度的标准门。
理想情况下,检票口门或大门的最小开启高度应为 1.5m。门的底部不应超过地板 250 毫米,宽度应最好超过 500 毫米但不小于 450 毫米。通常,检票口门最多只适合 15 名工作人员;但是,在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应将其减少到最多 3 个。
装货门和货物交付门、百叶窗(卷帘、折叠门或滑动门)、上下门和类似的开口通常不适合用作最终出口。但是,它们可能适合少数工作人员从正常风险区域逃生,只要它们不太可能被阻塞,并且可以轻松和立即手动打开,即使通常是电动作的,并且工作人员熟悉逃生路线。
推拉门通常不适用于逃生路线,除非它们仅供工作人员使用。在提供的情况下,应将带有“滑动打开”字样的告示永久展示在门面上,并带有指向打开方向的箭头。
门上的紧固件
你应确保在公众人士身处处所时,任何出口门或大门须保持畅通,并设有适当的固定装置,使门或大门保持开启,以免造成阻塞。适合公众的紧固件是推杆和推垫;例如,需要转动动作的把手不应用于公共门(参见 BS EN 1125和 BS EN 179)。
当有人在处所内时,用作逃生手段的门应始终保持未上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门锁紧,以至于如果不使用钥匙,则无法轻易地立即从内部打开。如果有人在建筑物内时必须将门固定,则应使用紧急闩锁或紧急杆(或类似装置)进行固定,以便门可以轻易地在内部人员施加压力下打开。
由于结构原因,某些门可能无法朝出口方向打开。这些以及所有可折叠的滑动门或卷帘门或百叶窗,应在公众在场时始终将其锁定(使用可拆卸钥匙)在完全打开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移除密钥并妥善保管(例如在经理办公室)。
如果您的门、大门或百叶窗需要锁上,则应在门、门或百叶窗的两侧(无论是打开的还是关闭的)醒目地展示一个或多个通知。通知上应标明“此门(大门、百叶窗等)在房屋有人时应打开”。
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前,您应确保在公众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前,从出口路线上的所有门、门、百叶窗等上取下链条、栏杆、挂锁等安全紧固件。
在公众离开处所之前,不得更换可拆卸的紧固件,并且应为可能在场的工作人员保留足够的出口。
涉及公众的活动的出口门和大门
出口门和大门应符合以下建议:
所有门和大门都应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由使用该路线的人立即打开。
出口上的所有出口门(人数少于 60 人的情况除外)和大门都应朝逃生方向打开,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阻碍地安全逃生。
滑动或卷帘门和可翻转闸门不应构成紧急出口系统的任何部分。
打开时,任何门都不得阻碍任何舷梯通道、楼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