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6日消息,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子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定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子兴出生于1959年10月,甘肃古浪人,曾任定西市市长、定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职。
2015年6月,他担任甘肃省副省长,2018年1月卸任。
2024年6月,杨子兴官宣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杨子兴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漠视群众利益;
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编辑: 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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