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 孙满桃)刘某某在他人耕地内非法盗挖黑土3000多立方米,致使黑土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盗挖、滥挖黑土案件频发。为严厉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违法犯罪,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专题发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一为上述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此案系对盗挖他人耕地内黑土的行为人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该案对于办理盗挖、滥挖型的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准确适用罪名和妥当定罪量刑具有指引意义。
案情显示,2022年11月至12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在吉林省梨树县某村他人承包的耕地(系永久基本农田)内盗挖黑土出售。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某采挖黑土面积约4616.73平方米(折合约6.93亩),黑土地耕作层被全部破坏,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经有关部门勘测,黑土采出量3432立方米,堆放量636立方米。刘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家属将案涉土地予以平整修复,并取得了耕地承包人的谅解。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他人耕地中非法取土,数量较大,造成黑土地被严重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将涉案土地修复完毕,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刘某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
最高法表示,黑土土壤性状好、肥力高、水肥气热协调,不仅是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而且深受苗圃基地、花卉市场欢迎,黑土也因此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标,他们大肆盗挖黑土销售牟利,严重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法应予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