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徐州中院速裁庭立足实质解纷理念,对邻里纠纷加强调解、民生案件优先调解、涉企案件调判结合、拟发改案件重点调解,最大限度挖掘二审程序潜能,以“一次有效调解”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实质解纷的圈“画”得更圆,让“一次有效速裁”成色更足、底气更硬,找到实现多方共赢的“最优解”。

邻里改门引纠纷

耐心调解解“心结”


“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关系纠纷具有“鸡犬之声相闻”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特征,对于这类纠纷,速裁庭坚持以调为先,全力释放司法温度,通过实质解纷促进沟通、修复关系、消除摩擦,让邻里关系重回融洽。

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中,陈某将原规划设计的入户门由“内开门”改为“外开门”,隔壁邻居赵某认为陈某改门的行为影响通行,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协商无果后矛盾升级为口角谩骂,最终将陈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将入户门改为内开,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承办法官汤孙宁通过警方接处警记录看出双方冲突加剧矛盾激化,遂多次前往小区,积极居中调停,从邻里和谐共处角度向双方释明,引导双方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邻里之间的改门风波画下圆满的句号。

“一调止多讼”

示范调解“一揽子”解决物业纠纷


在一起物业费催缴案件中,物业工作人员因疏忽将商铺制式物业合同错拿为住宅物业合同,导致涉案商铺物业费计算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一审法院按照物业提供服务的商铺实际性质支持了物业费用,但业主坚持认为应以物业合同约定来收费,即便物业公司存在工作疏忽也不能因此转嫁给业主,并提出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汤孙宁发现,案涉房屋类型为商铺,商铺物业费标准为2元/月/平方米,是住宅标准的两倍。物业工作人员在与商铺业主签合同时错拿了住宅服务合同,才导致这场“乌龙”事件。经过了解,法官发现还有数十起类似的情况,存在物业费已交和未交等不同情况。针对这一新问题,汤孙宁认为径直裁判可能会引发关联多案。本着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思路,汤孙宁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物业公司客观上存在工作疏忽及案涉物业确属商铺的情况下,邀请物业所在社区及一审法院共同参与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后续类似情况也按照该调解方案进行了处理。物业公司错拿合同引发的数十起物业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一调止多讼”,这一示范性调解起到了以点带面的辐射效果。

二审多做一点

让“救命钱”实现“加速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具有典型的民生案件属性,事故受害人突遇意外,身体、精神及经济均可能发生变化,部分受害人亟需诊疗救治费用,速裁庭立足速裁快审职能定位,兼顾案件裁判和后续执行思维,加大调解力度,圆满化解了一批纠纷。

在一起道损案件中,二审承办法官汤孙宁发现,一审支持的误工费标准过高且证据薄弱,与受害人二审到庭自述的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距,案件存在发改可能,而且受害人内固定取除尚需二次诉讼,对方在事故中也存在损失尚需诉讼。为了一揽子解决这些问题,汤孙宁对上诉涉及的误工费等问题进行耐心释明,对受害人后续内固定取除及对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逐一进行核实,认定相关事实并固定数额。随后,汤孙宁从后续可能需要多次诉讼等层面向双方进行逐一释明,并提出一揽子解决前述问题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接受了该方案,侵权人当庭履行了相关款项,该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避免了多次后续诉讼、执行等,更使当事人在二审立案后15天就拿到赔偿款,获得双方当事人好评。

针对道损案件“涉民生”属性,且涉及因果关系、责任划分、损失数额及证据确认诸多项目,易存在审理盲区,依法发改常导致一定程度的审理周期延长,徐州中院速裁庭着眼群众需求,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累,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跑出了司法为民“加速度”。

供稿:市中院速裁庭 张乔

审核:李飞 褚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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