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圆安居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我省出台《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全面支持我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贷款问题,帮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圆梦安居,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实现共同富裕。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通过非传统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群体,包括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新业态从业者等在我省灵活就业各类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最低工资标准至社平工资3倍区间自行确定缴存基数,在10%至24%区间自行确定缴存比例(以海口地区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202元/月至6758元/月区间内选择月缴存金额),缴存基数与比例每年可调整一次。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自主明确缴存频次,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的频次,通过代扣方式,委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从指定的本人银行卡账户中自动扣缴,无需人工转账,更加方便快捷。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享受额外利息补贴和纳税扣除
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缴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除与单位职工同等享有按1.5%年利率计提利息外,连续正常缴满12个月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还可额外予以1%的缴存利息补贴,连续补贴3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在我省购房、建房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和利率与单位职工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一致。(即:单方缴存申贷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申贷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为110万元;如果满足多子女家庭等上浮条件的,实际最高可贷154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的,可按照本省提取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灵活就业人员停缴后退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参缴后,在我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个人意愿自主终止缴存,在终止缴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线上办理方便快捷
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供线上办理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海易办”手机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渠道申办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实现业务“随时办、掌上办、想办就办”。此外,也可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线下申请办理。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