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州天目湖:实质化审查确保假释制度用好

本报讯(通讯员江澔)“老师说我家孩子这学期进步很大,感谢检察机关让我的生活重新稳定下来。”近日,当江苏省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吴海军对假释人员赵大山(化名)进行回访考察时,他言语中满是感激之情。

赵大山是近年来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向监狱提出依法提请假释的首批罪犯之一。2021年7月29日,赵大山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2023年8月,该院对辖区内符合适用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摸排时,发现赵大山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其妻子离世,未成年女儿无人抚养。吴海军认真研读卷宗材料,认为可以对赵大山依法优先适用假释,但调查核实时却发现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赵大山与被害人系同村村民,且财产性判项和民事赔偿尚未履行,被假释后可能引发被害人家属不满,激化社会矛盾。对此,该院开展实质化审查,了解到赵大山早年为妻子治病债台高筑,无力履行12.8万元的民事赔偿和财产性判项。其独女初中在读,无监护人,由当地政府指定的第三人代为照顾。综合评定赵大山各项指标,该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可依法优先适用假释,但如何取得良好效果,还必须下一番功夫。

2023年9月底,该院联合监狱、当地司法所、村委会进行实地走访,经过释法说理,被害人亲属对赵大山假释未提出异议。10月10日,该院向监狱提出对赵大山提请假释的检察意见。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10月13日向法院提请对赵大山予以假释。10月30日,法院依法裁定赵大山假释。2025年1月2日,赵大山假释监督案被江苏省检察院选编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我院为最大限度发挥假释制度优势,逐步形成了‘全面摸排、重点走访、公开听证、回访考察’的四步工作机制,通过多方协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下坚实基础。”该院检察长刘继春介绍,该院依法监督假释案件,让数十名罪犯依法假释回归,为营造有利于罪犯积极改造、良性回归的社会环境贡献驻监检察力量。(江澔)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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