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汽车与交通产业处等291个单位“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洪岩等373名同志“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刘晗等90名同志“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其中,浙江有14个单位获“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6名同志获“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称号;3名同志获“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来源:工信微报

编辑:李为民

责编:李洲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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