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3 辛集网友爆料
辛集市润泽湖太极广场的高台上,成了某些单位的库房和垃圾场,灯会遗留的灯具残骸堆积如山,影响市民游园。
在公园长期堆放大量设备垃圾是否违法,需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以下是关键分析要点:
1. 公园用地的性质与禁止行为
-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第20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在绿地内堆放物品、倾倒废弃物。若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限期恢复。
**违法后果**:根据第26条,擅自占用或破坏绿地的,由城管或绿化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以罚款(通常按占用面积计算)。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4条:
任何场所(包括公园)不得随意堆放物料、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影响市容。若需堆放,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围挡。
### **2. 垃圾处理的特殊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20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依法及时清运、利用或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若设备垃圾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放可能构成违法。
- **处罚依据**:第102条可对单位处以10万-10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万-15万元罚款。
- **垃圾分类要求**:若设备垃圾含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油漆桶等),还需遵守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如防渗漏、警示标识等),否则可能触犯更严厉处罚(第112-120条)。
### **3. 公园管理方的责任**
- 公园管理单位若默许或未制止堆放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管理失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责任)。
### **4. 维权与举报途径**
- **投诉渠道**:
向当地城管部门(12345热线)、生态环境部门(12369热线)或公园主管部门书面举报,要求调查处理。
- **证据保留**:
建议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堆放时间、影响范围等,作为执法依据。
**结论**
长期在公园堆放大量设备垃圾**通常属于违法行为**,具体责任需根据垃圾性质、堆放时长、是否经审批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议涉事方尽快清理或联系专业机构合法处置,避免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以上信息为网友爆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