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有明确纪年的时间始于公元前841年,由于这一年发生了改写周王朝政治格局的国人暴动,所以各诸侯国都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记录,由此就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时间节点,让后人得以通过这一坐标从矛盾、复杂的干支纪年和王公年次纪年中,梳理出时间线。
而早于公元前841年的历史,由于当时的历史记录未能完整保存下来,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来源的史料在记载同一事件时就出现了相互矛盾,让后人难以确定准确时间。
司马迁在编撰《史记·三代世表》时,就曾感慨:“余读谍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稽其历谱谍终始五德之传,古文咸不同,乖异”,只好仅记录夏、商、周三代君王的世系,而没有在位年份。
所以,夏商周三朝的断代问题,就需要依靠考古发掘来解决。
1996年5月,我国正式启动了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根据对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文化面貌的深入研究,最终判定,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属于晚期夏文化,而以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为代表的二里岗文化则属于早商文化。
这也就意味着,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是区分夏商两个朝代的界标,最早建设的二里岗文化都邑,自然就是商汤的都城亳都。
最终,专家组根据偃师商城发掘材料和测年专家对偃师商城一期1段的测年结果,认为偃师商城文化1段约与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晚阶段年代相当,且城内发现有宫殿和宫城,与《汉书》所载的“尸乡(今偃师),殷汤所都”在地理位置上吻合,故而是商汤的西亳。
由此,偃师商城文化最早的1段测年数据公元前1600年,就成为了夏、商两个王朝的分界点,而测年数据略晚的郑州商城,则被认为可能是仲丁所迁之隞都。
按照偃师商城西亳说的脉络,可以推想:商汤由豫东向豫西进军,在先后灭掉夏王朝设在二里头以东的韦、顾、昆吾三个诸侯国后,顺利进入伊洛平原,完成了夏商鼎革,史载“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
由于夏遗民还有很强的实力,所以商汤没有实现在二里头建都的愿望,只好保留夏社,在其临近地区新建偃师商城,既作为宫室,也起到威慑夏遗民的作用。在商朝统治稳定后,商朝在天下之中的郑州一带建立了更宏伟的郑州商城。
但很快,反转出现了。
考古学家陈旭在对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城墙的地层关系与建筑年代、二者宫殿基址的地层关系与年代、两城繁荣期的具体对比后,得出:郑州商城始建年代并非是原本认为的二里岗下层文化,而是早到南关外期(先商文化和岳石文化共同进入郑州一带后留下的文化遗存),也就是夏末时期。而到郑州商城进入繁荣期时,偃师商城才开始兴建。
另一位考古专家李伯谦也认为,偃师商城发现的真正属于一期1段(即公元前1600年)的灰坑一个也没有,所以,偃师商城始建要晚于郑州商城。
商族群从今冀鲁毗邻地区进入豫东,在杞县鹿台岗与同样西进的东夷建立商夷联军,但在从郑州地区向西继续挺进时,遭遇了夏王朝的强烈抵抗,被迫就地驻防,建造了亳邑(郑州商城)。
至于偃师商城的性质,河南社科院的研究员郑杰祥认为偃师商城并非夏商分界的唯一界标点,而且也不是主要界标点,偃师商城与垣曲商城、沁阳商城一样,只不过是拱卫郑州商城的边疆军事堡垒。至于偃师商城内的宫殿,则是被伊尹流放至此的第四代商王太甲的桐宫。
这便是与西亳说针锋相对的郑亳说。由此,夏商分界的争论,就变成了“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孰早孰晚”的问题,而谁是最早的商汤亳都,那么它的兴建时间就是夏朝和商朝的分界。
然而,正是因为史书记载的错乱和模糊不清,完全基于考古发掘材料来判定亳都的又会因考古工作者引用不同的判定标准而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郑亳说的学者质疑偃师商城文化第1段遗存不足,无法支撑起偃师商城兴建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结论,而西亳说的学者则根据郑州商城城墙下叠压的地层及遗物、偃师商城城墙夯土内包含的时代最晚陶片,断定偃师商城城墙建筑年代在二里头四期,早于始建于二里岗下层的郑州商城。
偃师商城考古队队长谷飞还特意撰文驳斥,认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遗存已经足够丰富,具备了足以支撑起一座建国初期都城应有的内容”。
时至今日,持“郑州商城亳都说”和“偃师商城亳都说”的两派学者,都形成了证据群组,但也都无法拿出让另一方完全信服的证据,陷入了一场矛盾的死循环。
而由西亳说和郑亳说矛盾衍生出来的,还有商汤灭夏的时间问题。
根据《古本竹书纪年辑证》记载:“(商汤)二十九年,陟”,陟,就是死亡,即商汤在位时间前后只有30年。而考古学文化每个分期却长达40到50年。
比如二里头文化三期的绝对年代是公元前1610年至1560年,而四期则是公元前1560年至1520年。如果夏商分界以公元前1600年为准,也就意味着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时,商汤在夏都附近营建了偃师商城,实现了对夏朝核心地区战争的胜利。
但郑州和晋南东下冯二里头文化结束时间,是以郑州商城和东下冯商城的兴建为标志的,换言之,仅根据考古文化变迁,我们根本无法将夏朝灭亡时间具体到某个时间节点,因为这里头还存在一个考古学文化变迁滞后性问题,以及王朝多都邑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王朝灭亡后,它原本的考古学文化并不会立即消失,而是会随着遗民的存在,继续存续一段时间,至于这个存续期有多久,难有定论。同样,都城的失守,并不一定代表王朝的覆灭,参考历史上的南明,我们很难把北京失陷崇祯皇帝自缢作为明朝灭亡的标志。
所以,如果以公元前1600年为界,商汤对于夏朝就会出现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商汤在公元前1600年灭亡夏朝,此后存在了近80年的二里头文化,属于夏遗民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二里头文化完全被二里岗商文化所取代。
第二种可能,商汤在公元前1600年只是占领了夏朝的伊洛地区(即二里头都邑),而夏朝在晋南地区仍具备一定的实力,直到东下冯遗址被商军攻克,夏朝才算彻底灭亡。
但由于东下冯文化的下限已经到了二里头文化四期的末期,这个时间跨度接近80年,远远超过了商汤的在位时间,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汤也可能只灭掉了半个夏朝,剩下的收尾工作,则是由后世的商王来完成的。
如果以郑州商城作为亳都,也同样面临考古学文化时间跨度过长的问题。
正如李伯谦先生所分析的那样,商夷联军因为进攻受阻,在郑州一带营建了郑州商城,直到二里头文化四期前后段之交,属于二里头文化外围军事堡垒的望京楼、大师姑等夏人城邑被攻克后,二里头才直面商军的军事威胁。
从南关外类型在郑州地区出现,再到二里头遗址中的宫室建筑被明显属于商夷文化系统的灰坑打破,前后时间跨度的上限也超过了商汤在位时间。
所以,即便采信郑州商城是商汤的亳都,仅靠考古发掘,也无法得出:是商汤在位时完全灭掉了夏朝的结论。
无独有偶,陕西师范大学的研究人员逯宏、刘生良在对甲骨卜辞中关于大乙、成、唐(商汤别名)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祭祀成汤的甲骨材料在数量上并无绝对优势,历代商王用于祭祀商汤的祭品也并不比那些看起来不知名的殷王多。
换言之,在商朝时,商汤与其他商王相比,并不具有超常历史地位。而商汤历史地位的提升,是在西周以后才完成的,即周人需要通过赞美商汤伐夏,来稳定周人对殷商族群的统治,为武王伐纣提供更多法理性。
如果商对夏的取代是通过几代人的努力完成的,而商汤只是完成了其中一个阶段的任务(很可能是占领了夏朝其中的一个大都邑),那么甲骨文里的商汤并没有超然的历史地位,也就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