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据《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各区县地方规定,汇总了揭阳市各区县(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农村宅基地相关标准如下,供村民建房参考。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依据文件:《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揭府规〔2021〕2号)

宅基地面积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80㎡

丘陵地区:每户≤120㎡

山区:每户≤150㎡

建筑管控

总层数≤6层,建筑高度≤27米;

  1. 建筑面积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2. 现有宅基地符合标准的,可申请原址新建、改扩建或重建。

二、市级标准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相同点

  1. 均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2. 宅基地面积划分标准一致(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差异点

建筑高度

广东省未明确统一高度限制;

揭阳市规定建筑高度≤27米(6层),普宁市例外允许7层但限高24米。

山区标准适用

省级政策单独划分山区标准;

揭阳市未明确区分山区,实际由各县结合地形执行。

三、地方标准(各区县细则)

1. 榕城区

宅基地面积:城市郊区按平原标准执行(≤80㎡);

建筑层数≤6层,高度≤27米;

易地建房需“建新拆旧”,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揭市农规〔2023〕1号
《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 揭东区

宅基地面积: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建筑层数≤6层,高度≤27米;

试点政策:集中式住宅建筑高度≤80米(容积率≤5),单套面积≤144㎡,需体现潮汕风格。

《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揭东府规〔2021〕1 号
《揭阳市揭东区开展农民集中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揭东府〔2024〕4号

3. 揭西县

宅基地面积统一≤120㎡(不分地形);

建筑层数≤6层,高度≤24米;

易地建房需6个月内拆除旧房,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建房。

《揭西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揭西府规〔2021)2号

4. 惠来县

宅基地面积:执行市级标准(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建筑层数≤6层,高度≤27米。

《惠来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惠府规〔2021〕3号

5. 普宁市

宅基地面积:同市级标准(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建筑层数≤7层,高度≤24米(全市唯一允许7层的地区);

原址翻建可直接申请规划许可。

《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普府规〔2021〕3号

全市差异评述

  • 普宁市允许7层但限高24米,其他区县均限6层;
  • 揭西县统一面积上限120㎡,其他区县按地形划分;
  • 揭东区试点集中式住宅,突破常规高度限制(需审批)。

四、翻建与扩建要求

  1. 翻建:需符合原宅基地面积标准,经审批后可原址重建;
  2. 扩建:超出原面积需重新申请,且累计面积不得超标;
  3. 易地建房:需承诺“建新拆旧”,6个月内拆除旧房。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超面积处理

未批先建或超面积占用:责令限期拆除或整改;

历史遗留超面积宅基地:需缴纳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由各村制定);

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地方宅基地管理办法。

六、其他补充

  1. 建房需符合村庄风貌管控,外立面应体现地域特色;
  2. 禁止占用耕地、地质灾害隐患区建房;
  3. 各区县可结合试点政策调整标准(如揭东区集中式住宅)。

七、数据来源

1.省级依据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核心依据:

《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揭府规〔2021〕2号

3.各区县宅基地标准:

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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